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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加强出口肉品示范基地建设的意见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卫法监食发[1999]第47号

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司:

根据贵司《关于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出口肉品卫生质量工作实施意见的函》的要求,现将我部对《出口肉品示范基地(以下称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函告如下:

一、成立专家组,为出口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出口基地的建设涉及多方面的技术指导评价以及规章、标准的实施等工作,建议各有关部门推荐专家,成立肉品示范基地建设专家组,以协调、指导和评价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我部将积极委派专家参与。

二、提高出口基地卫生监督和监测水平

为更好地预防出口基地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依据《食品卫生法》,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出口基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出口基地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大食品卫生执法力度,严禁违法加工经营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及死因不明的肉制品。

出口基地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强对肉与肉制品的加工、经营单位、餐饮单位、集贸市场和街头食品摊点的监督力度,严禁非法加工经营肉与肉制品;进一步在媒体和有关场所公布卫生监督投诉电话;与有关部门合作,严厉查处肉品加工黑窝点活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肉品卫生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的监督管理,通过把好原料进货关、加工处理关、肉品加工废物无害化等方面,提高出口基地肉与肉制品加工经营的总体水平。

(二)、加大城、乡肉品卫生和知识的宣传,使人民群众掌握更多的肉品卫生知识,不加工、不食用病死、毒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肉。

(三)、积极开展肉与肉制品的卫生监测

将要求出口基地卫生行政部门完善和提高监测业务机构的监测水平,加强对肉与肉制品的卫生监测;加快对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法规、标准的实施进度,监测内容要逐渐包括适应肉品出口标准的各项项目和指标,包括肉与肉制品中农药、激素、兽药等污染物残留的监测,对于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四)、提高出口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质量控制水平

按照国家《肉与肉制品厂卫生规范》的要求和正在制订的《熟肉制品良好卫生规范》的要求,加大对肉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力度,提高这些企业对其产品卫生质量的控制水平,指导实施HACCP,提高整体水平。

三、推进与畜禽防疫有关的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

出口基地卫生行政部门将积极参与和促进农村地区的改水、改厕工作,尽快使出口基地中没有达到改水、改厕工作达到出口基地建设所要求的水平。

四、改善出口基地的卫生和医疗机构对食源性疾病(包括食品中毒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严格实施传染病报告制度,加强环境和生物监测,预防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我部将积极培训出口基地卫生防病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的业务水平,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在出口基地的实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对有关人畜共患疾病的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提高出口基地人群的总体健康水平。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