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毒情况
1.1中毒经过与临床表现1998年国庆期间,浙江省瑞安市等地部分饼干生产企业向工人发放自产饼干作为节日物品,工人们以此作为早餐或点心,随后陆续发生多起食物中毒,至10月14日,中毒人数达700多人。
潜伏期最短为2 h,临床症状为腹部不适或轻度腹痛;腹泻每日4~5次至10多次不等,拉“油”状便;不经治疗,两天后可自愈。
1.2流行病学调查及检验浙江省有关部门调查发现,中毒者大部分为工人,均进食了企业发放的饼干,且进食量多者症状较重。造成中毒的原因是有关食品企业在生产饼干过程中使用了瑞安市××食品贸易公司提供的“饼干喷涂油”,“喷涂油”系该公司从广东省广州市××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再转销给浙江省有关企业的。该“饼干喷涂油”经浙江省卫生防疫站检验证明是一种非食用油。
2卫生学调查根据浙江省提供的线索,广东省对有关违法企业进行了紧急查处。
2.1违法企业情况广州市××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挂靠集体的个体企业,1994年12月注册,《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1)销售(国内商业及物质供销业);(2)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另一名称为“广州市××饼业技术开发服务部”,核准经营范围:(1)主营饼业、饮料、酒类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2)兼营销售(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据公司业务经理交代,公司从注册营业始就经营各种食品添加剂,从未领取卫生许可证,员工未经卫生知识培训,无健康证。
2.2“喷涂油”生产情况所谓“饼干喷涂油”,主要原料为白油,掺入少量辣椒红色素制成。该“喷涂油”的生产场所是城乡结合部的一座低矮的旧平房,阴暗潮湿,卫生条件恶劣,产品无任何标识。查账表明,1998年6~9月份,该公司从茂名市××白油厂(无卫生许可证)共购进无标识白油1 733桶(每桶175 kg),经加工后其中1 330桶销往浙江省瑞安市××食品贸易公司,库存114桶,另289桶销往广东省东莞、增城等地,销售发票上品名为“饼干喷涂专用油”。
2.3白油资料白油,又称白色油、液体石蜡,是石油提炼过程的副产品矿物油,具有润滑作用和不被肠道吸收等特点,临床上作为泻药,口服剂量为每次15~30 mL,15~60 mL/d。〔1〕经口LD50为1.25 g/kg BW。〔2〕日本国立卫生研究所文献记载,如长期连续摄入白油可引起消化系统障碍和脂溶性维生素吸收障碍。〔3〕食品添加剂白油,由矿物油精炼而成,国际上对其理化性状、生产工艺及质量规格均有详细、严格的要求,JECFA将其分为七类三个质量规格,1995年44届会议暂定其ADI分别为:高粘度矿物油P100(H)油0~20 mg/kg BW;中等粘度矿物油P70(H)油0~1 mg/kg BW;质量规格为十类,N70(H)油、N70(A)油0~0.01 mg/kg BW;质量规格为2类;低粘度矿物油P15(H)油、N15(H)油、N10(A)油0~0.01 mg/kg BW;质量规格为三类。我国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也规定了白油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3结论与处理根据中毒情况及卫生学调查资料,证明这是一起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白油冒充“饼干喷涂油”,从而造成一系列群体性食物中毒的严重违法事件。为保护人民健康,维护法律尊严,广东省卫生厅依法给予广州市××食品有限公司以“责令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饼干喷涂油’、没收销毁封存及收回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180多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通报全省,要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统一行动,对辖区内化工和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使用或销售“饼干喷涂油”的情况与食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全面的检查整顿,及时封存、销毁不合格食品,严肃查处违法者,防止类似食物中毒的发生。
4讨论与建议造成这起典型的违法事件发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4.1暴利驱使,铤而走险工业白油价格3~3.5千元/吨,食品添加剂白油为4~4.5千元/吨,饼干喷涂油为5~6千元/吨,食用油为7.5千元/吨以上,从广州市××食品有限公司到广东省查处的违法使用“饼干喷涂油”的8家食品企业,以及多起在食用油中掺入“喷涂油”案件,不法分子均清楚“白油”、“喷涂油”为何物,是巨额利润驱使他们见利忘义,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4.2有关部门有法不依,管理不严广州市××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另一牌子既冠以“食品”名称,其销售的物资必然包括食品,但有关部门在该公司未依法申领《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核发了《营业执照》,使该公司能披着“合法”的外衣违法,逃避了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非法经营各种食品添加剂达4年之久,而其生产、加工的行为更是超出了核准的经营范围。
4.3索证制度未落实,监督力度应加大检查表明,食品生产经营者普遍存在法制观念薄弱,采购食品、食品原料不索证,不注意标签标识的现象,而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索证工作监督不严,是许多无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的食品、食品用产品能在流通领域畅通无阻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卫生监督部门应强化《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加强对依法索证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处罚违法者,才能保证食品卫生,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4质量与卫生标准脱节,不法之徒钻空子我国现行GB 2760—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白油使用范围为“面包脱模、味精发酵消泡;淀粉软糖、鸡蛋保鲜”,最大使用量前者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后者为1~5 g/kg,而现行GB 4853《食品级白油》则规定“适用于食品上光,……、消泡、密封、抛光和食品机械、……的防腐、润滑及延长醋、水果、蔬菜、罐头的贮存期等”,大大超出了卫生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而且,“食品”与“食品添加剂”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不能等同。目前我国尚未有食品级白油,GB 4853—94与GB 2760—96严重脱节,误导生产和使用者,也让不法之徒有空可钻,增加了执法难度,威胁着人民健康。建议及时修改GB 4853—94,国家在有关法律上应明确规定,制定食品、食品用产品质量标准必须要有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参加,使之与相应的卫生标准相一致,利于监督执行,使违法者无空可钻,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4.5广告管理,亟待加强卫生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制定的《食品广告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发布施行多年,由于《办法》本身的缺陷〔4〕及部门利益关系等种种原因,未经卫生监督部门审查、钻了《办法》空子的违法广告仍在发布并误导、欺骗消费者。本次调查发现,广州市××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各种食品添加剂的广告就竟然刊登于某全国性专业大报的头版报眼位置上。所以,为堵住非法食品、食品用产品的扩散渠道,有关部门应加强食品广告的管理与检查,工商部门不审批、新闻媒体不发布、不刊登未经卫生监督部门审查的食品、食品用产品广告,尽快修改、完善现行食品广告管理法规,制定实施细则,提高其可操作性,以利于加大执法力度,更好地规范、管理好食品广告,打击违法者。
(本文部分中毒情况资料来自浙江省卫生厅、卫生防疫站信息,致谢)
5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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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鹏然.食品卫生全书.北京:红旗出版社,1996,607
[3]张洪祥,等编译.食品添加剂公定书(注释*解说).第6版.内部资料,1997,972~976
[4]邱建锋.现行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法规有制订实施细则的必要.中国公共卫生杂志,1995,5(11):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