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简基金的种类,提高各类基金的资助比例和资助强度
随着我国对科技事业的日益重视,各级政府纷纷挤出经费设立各种科研基金或称计划项目用于资助科研工作,这本身是件好事。目前各类基金包括各级政府科研计划项目种类并不少,我校作为专门从事药物研究的高校能申请的相关基金就有:国家和省级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新药研究基金、国家教委留学回国人员启动基金和优秀年轻教师基金、江苏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还有攀登计划、“863”计划、南京市人事局的留学回国基金。另外各级政府都设立了各种人才基金,还有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项目等,省属学校还有江苏省教委、卫生厅等设立的基金。这一方面反映了各级政府对科技工作的日益重视,科研投入的增大,申请渠道的增多,促进了我国科技的发展。但是与基金种类日益增多的局面不相适应的是各类基金的投入严重不足,中标率低,一般不超过20%,很多甚至远远低于这个数字,即使能中标,资助额度也较低,只能进行一些浅浮的工作,影响项目的广度和深度,不能真正保证课题的质量。因此科研人员需要不停地申请各类基金。由于各类基金要求各不相同,每次申请科研人员都必须化很大的精力查阅各种文献资料,按要求填写申请书、打印、复印,支付评审费等等,有些还需要到会答辩,花费很多精力和财力,最后能获得资助的很少,“劳而无功”的多,极大地牵制了科研人员的精力,从我校现状来看教师和科研人员花费在申报课题上的精力是非常大的。
由于中标率低,资助强度弱,科研人员只好“广种薄收”,到处申请,因此有些申请项目没有基础工作,也缺乏充分的调研,有些申请人抱着“碰碰运气”的心态,影响了申报质量,在浪费科研人员精力的同时也浪费了管理部门和评审专家的精力。
基层科研管理部门也由于基金种类多,申报和管理、结题要求不同,时间不同,相关的上级管理部门不同,头绪多,增加了科研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影响了管理的效率和深度。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政府应对各类基金包括政府计划项目从宏观上进行调控,对类型相同的,或者中标率很低,资助强度很低的基金进行合并,减少基金的种类,提高中标率,增强基金的资助力度,尽可能减轻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负担,也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二、加强各类基金项目的后期管理
目前很多基金存在着重申请,轻结题的现象。虽然多数基金都有年度汇报和结题手续,甚至还有管理部门的检查,但完成好坏奖惩不明,有些基金没有对完成好坏进行奖惩的制度,有些基金即使有制度,并没有认真地执行,即使完成得不好,问题也不大。虽然大多数科研人员是很负责任的,但由于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还是存在一些不负责任的现象,有些项目负责人出国,一直无人过问。如何加强各类基金项目的后期管理,笔者认为有几点经验可以参考。
1.各类基金应建立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对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课题负责人在下次申请时给予优先资助,对完成情况确实较差的可以限制其课题负责人1~2年度的申请,督促其更好地完成课题的研究工作。另外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和应用基础项目在拨款时预留10~20%的科研经费,待项目完成并通过考核后再予以拨发的作法,笔者认为是可以参考和推广的。
2.项目完成情况不能只看是否完成了合同规定的研究内容,理论性的、基础性的研究项目应以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考核指标,如果在完成合同基础上又申请到更高层次基金的资助,或者基础性研究项目进一步延伸为开发应用项目,也可作为考核指标;应用性的研究项目可以检查是否鉴定、是否推广应用或是否已转让给企业等等,象我校的新药研究也可以以是否取得新药证书作为指标,促使课题组更好地完成研究工作。
3.管理部门对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时,除参考书面汇报外,可组织专家参与验收。由于管理部门人力有限,专业也有局限性,有时较难通过书面材料就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正确的评价,因此可以请专家参与,如果项目多,管理部门组织有困难也可请项目承担单位自己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一般专家都会公正客观地予以评价。
三、提高基金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目前各类基金包括各级政府计划项目基本上均采用投标或申请制,从申请到评审直到签订合同,过程较长,影响了项目研究工作的及时开展。除了上述问题外,目前很多基金或政府计划项目经费往往在立项并签订合同后很长时间才能到达,有些项目中间需要经过几个部门,严重影响了科研工作的进展。如何缩短各类基金项目申报和经费到位的周期,笔者认为:
1.各类基金包括各级政府计划项目均应采用基金制,可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那样由专门的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向全国或各地区招标,无论是项目招标还是经费下达都由基金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发生关系,缩短项目申报和经费下达的周期。为了便于管理也可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办法,建立基金网络,为了让各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了解部门内部科研情况,基金管理部门可定期发布简报。没有必要在项目申请和经费下达时都要通过单位主管部门,目前不少单位主管部门在科研基金或政府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并没有起实质性的作用,只是“橡皮图章”和“中转站”而已,反而影响效率。
2.目前项目立项后所签订的合同基本上是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各种要求,而对项目管理部门来说除了明确拨款数外基本上没有任何约束。笔者认为既然采用合同制,一旦签订合同,对甲乙双方都应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对签订合同后经费到位时间也应有明确的规定,避免经常出现的经费落实滞后现象而影响项目的进度。
3.目前大部分基金或政府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部门对未获资助的申报项目或者没有任何交代,或者只有未获资助的通知,没有具体的意见。笔者建议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办法,对未获资助的原因给予反馈意见,便于申请者再次申请,也体现评审的公正性。
现在国家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人们的观念和管理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在影响着科研基金的管理工作,因此笔者认为对科研基金包括各级政府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改革还是有许多工作可以做的。
收稿日期:1998-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