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合作的优势是多方面的。具体表现在:①高效率地达到预期目标,突破学科、专业界限,取得高水平成果。②参与人员在知识结构、技术操作、信息掌握上互补互益。③减少不必要的经费支出,实现经费的合理分配。④科工贸和医工理等协作促进了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有利于尽快进入市场。
“八五”期间,我院在结合医院科研方向进行科技合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一些成绩。骨外科提出“珊瑚羟基磷灰石人工骨的研制”的设想,经过与中山大学地质系的协作,申报广东省重点攻关项目获得成功。在合作前期,双方进行了大量细致认真的检索,设计和方法选择恰当,达到了合作的目的;脊柱外科对难复性环枢脱位合并瘫痪课题进行立项,在第一军医大学生物力学实验室的支持下,从理论、动物试验和尸体解剖方面不断积累经验,最后在人体上选用“经口前路减压复位术治疗难复性环枢脱位并瘫痪”取得突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核医学科与北京协和医院合作,通过建立质量控制网络,对新、旧ECT机进行安装维修保养一体化服务,在广东省、全军都成立了质量控制网络,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了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
科技合作的益处是明显的,但合作过程中遇到困难也是经常的。由于权益、责任和义务承担不同,各自执行环境的变化,也使得一些好的合作项目未能出成果、出效益,这是对科管人员提出的新问题。因此对合作过程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协议未签,资信在先—合作前期阶段
寻找信得过的合作单位是必要的,首先根据课题性质,掌握我方需要合作的技术关键,包括:①对方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②对方设备条件。③对方经济实力和信誉。科管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作出正确的评价,并且指导协议的签订。协作前签好协议书是科技合作管理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步骤,实践证明,有了协议书,协作过程中出现一些例外也能容易解决。需要强调的是:科技合作是双方建立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平等是指双方享有相同地位和待遇,既共享利益,又共担风险,互相尊重。互利是利益共享,分享成果带来的精神、物质成果。只有了解合作对方,摆正了位置,才能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和协作具体内容严格审定。总之,合作前期阶段工作做细了,考虑问题周到了,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矛盾将出,发现在先—合作进行阶段
科技合作涉及的面广,大部分课题是能够按计划顺利进行,但也有少量课题在具体执行中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严重的会使合作陷入困境。
(1)及时发现矛盾出现矛盾的方面有三:①技术因素:由于事前难以估计的技术方法或意想不到的外在因素干扰,使原有的技术方法出现偏差;②资金投入不到位,设备、试剂采购不到位,制约了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③人员因素:由于经常出差,出国或其他因素,人员不到位,或人员到位,个别人员情绪不稳定,而出现问题;④不可知因素:如自然灾害等。
(2)及时解决矛盾矛盾的存在是在所难免,但是处理方法是重要的,如果解决及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处理不当,就会导致矛盾激化。根据矛盾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针对性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应通过“会诊”的方法来解决。从讨论中找到新的办法。科管人员应鼓励和支持学术争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如果是违反合同方面,建设性违约行为,应本着互谅互让共同提高的原则,从内部互相检查,力求取得共识;破坏性违约行为,以协商为先,法律解决为后。涉及个人利益的争议,应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做好调解工作,消除障碍,保证合作的进行。
3.成果未出,总结在先—合作结题阶段
一个合作项目,经过各方努力,课题实验工作和推广应用告一段落,但论文尚未发表,鉴定工作没法进行,这时候科管人员和技术人员有时间对合作过程进行总结。通过总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法,为再次合作打下基础。
我们在科技合作管理中,既体验到成功的喜悦,也遇到了一些挫折。有的课题起步时通过自愿组合的方式与院外合作,由于事先未签协议,后来随着基金资助额的增加,出现了分配的困难,有的在资信调查方面不足引起的,如我院与汕头某药厂的合作,由于对方在药品市场与审批方面的经验欠缺,没能按原订计划进行;也有合作进行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而下马的,神经内科与上海某单位合作进行受体方面的研究,因技术方法选择错误,对方提供的样品未能满足我们的要求而放弃该课题的进行。
综上所述,我们在科技合作管理中,要时刻抓住“三个阶段”:资信调查,签订协议是基础;发现矛盾,解决困难是攻坚;总结经验,再接再励为将来;使科管工作走上正规化、科学化。
(收稿:1997-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