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问题
1.新的成果鉴定办法为了防止科技成果鉴定的过多过滥,规定了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可以进行鉴定。在执行这条规定时,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某些成果鉴定审查部门从主观上认为计划外项目不会有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再加上管理人员受专业限制,不能充分了解成果的内容,致使一些有重大应用价值的计划外成果不能鉴定,严重挫伤了研究者的积极性,也妨碍了成果的推广应用;另一方面是有的鉴定审查部门贪图省事或为了加大本部门的工作成绩,对于所有申请鉴定的计划外应用技术成果均予以鉴定,致使在一定范围内,成果鉴定的过多过滥的现象又有所抬头。
2.在成果鉴定的严肃性、科学性、公正性等方面还有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新的鉴定办法规定: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国家科委或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但现在由于部分成果管理部门没有建立起完整的鉴定评审专家库,即使已建立起专家库的部门,由于没有实行滚动式管理,致使专家库人员的学术水平不能真正代表当前本部门科技发展的最高水平,所以在聘请鉴定专家时,组织鉴定部门或主持鉴定部门往往无法确定,而仍由成果完成单位或成果完成人来推荐,由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确定,这个审查大多只是个形式。
(2)在函审鉴定时,由于通信时间长且不方便,最后的综合鉴定意见往往由专家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一人来写,当大多数专家的鉴定意见相同或比较一致时,综合鉴定意见是能够代表全体专家意见的,但当全体专家的意见比较分散时,有些主任委员所写的综合鉴定意见往往是以个人意见为主,不能准确的代表全体专家的意见。
(3)有些鉴定结论误差的原因是由于当今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即使国内最权威的专家也不可能全部掌握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情况,由于知识量的不足,专家有时难以准确的评价成果的实际水平。
3.新的鉴定办法要求所有申请鉴定的成果必须附有经国家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成果管理部门各自指定各自的检索机构,并要求所有本系统需要鉴定的成果必须到指定的检索机构去检索。而这些不是经有关科委认定的检索机构有相当一部分检索手段落后,数据库较少,无法检索到世界甚至全国范围内的有关学科的权威文献。
4.新的鉴定办法规定,鉴定委员会必须在鉴定意见中写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否则视为无效鉴定。但在实际的鉴定工作中,虽然鉴定委员会均在鉴定意见中写上了“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但碍于人情关系或由于专家本身的知识量不足,有相当一部分“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没有涉及到成果的实质性内容。
5.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主要研制人员名单”和“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情况”这两张表格是单独的两页,上面无科技成果鉴定专章。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一旦成果通过了鉴定,上述人员和单位均不得随意变更。但有些人或单位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私自更改。这就严重侵犯了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知识产权。
二、应采取的对策
对于上面出现的一些问题,作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1.应严格依法进行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国家科委新近颁布的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是在遵循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则,适应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和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条准则的基础上制订的。作为成果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的文件精神,在鉴定工作中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只要有关部门从严把关,现在鉴定工作中的多数不正常现象均可消除。
2.有关领导应把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放在科技管理部门,以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广大管理人员应认真自觉的加强自身的学习,既要学管理知识,又要学所管理范围内的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虚心向有关专家请教,不当门外汉。这样就能在成果的管理过程中得心应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鉴定专家库,在此基础上,国家科委应建立起全国性的成果鉴定专家库,并下发各省、市、自治区统一采用。专家库的人员应实行滚动式管理,每3~5年调整一次,增加一批具有较新、较高研究成就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换掉一批离退休或不再从事专业研究的人员,从而使我国成果鉴定专家库中的人员真正是我国当前各学科的带头人,真正能够代表我国当前科技发展的最高水平,由这样的专家做出的鉴定结论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因专家的知识量不足而造成的误差。
4.应加强广大科技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由于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现在科技界、高等教育界思想政治工作已经越来越被人冷落,部分研究人员整日围着职务、职称转,或忙于其他能挣钱的门路。而一些单位的领导则忙于跑项目、跑拔款、跑赞助、跑创收,甚至只为自己奔忙或无所事事。中共中央在党的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现在全社会都在大搞精神文明建设,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党政领导应抓住当前这一大好时机,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倡讲奉献、讲进取、讲职业道德,拒绝拜金主义,使广大科技人员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只有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成果鉴定中的人情风、拜金风而仅靠行政手段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
5.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国家科委不宜制订统一的鉴定费发放标准,但各省、市、自治区的鉴定费应有统一的标准。
6.各省、市、自治区科委应加强对科技信息检索机构的管理,对于各自指定检索机构的单位要坚决责令其改正,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一律视为无效,附有该类检索证明的成果不予以鉴定或申报奖励。
7.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情况”和“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这两张表中加盖科技成果鉴定专章。
参考文献
1.顾列铭.请依法进行科技鉴定.科技日报.1996.12.3.第八版.
2.宋森.改革科技成果评审鉴定办法的背景研究.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199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