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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食品摊店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原因调查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否生产或经营,并与之建立卫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文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卫生法》同时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活动,是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本文通过对110家食品摊店无卫生许可证经营(以下简称无证经营)原因调查分析,以探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新机制。

调查方法

于1998年5月设计了书面调查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经营户,采用问卷形式进行逐户调查。

结果

1.不知道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需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占4.5%(5/110),其中也有借口不知道而逃避办证的。

2.以为试营业期间,不需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占28.2%(31/110)。这部分经营者由于临时试营业,以为到正式营业时才需办理卫生许可证。其中也有部分经营者由于担心经营生意的好坏,试营业后短期内经营场所可能要迁址而未办理卫生许可证。

3.正在申请办理之中,但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先营业占56.3%(62/110)。这部分经营者认为虽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但只要已在申请办理,有申请办证的实际行动,如已领取申请书,已进行从业人员体检,就不能算无证经营,领取卫生许可证只是个时间和手续问题。

4.因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手续太繁而无证经营占5.5%(6/110)。这些经营者认为,目前办理卫生许可证要先领取申请书,填写完整后到当地乡镇街道盖章同意,进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来回跑好几趟,具体手续太繁锁。如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如果没有一定文化知识及卫生知识就很难填写完整,且还要提交如卫生知识、经营场所平面图等资料。由于食品摊店经营资本较少,致使目前从业人员大多为农村进城和企业下岗人员,这些从业人员大多文化水平不高,要他们填写完整的申请书,提交卫生制度等书面资料确有一定困难。

5.因办证费用高而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占5.5%(6/110)。这些经营者对办证费用、国家税收、工商管理费一般都采取逃避的方法。但其中也确有生活困难而无力支付的。

6.存在侥幸心理,逃避卫生监督管理。许多经营者认为,只要卫生监督人员不查到店里,就算无证经营也无妨,等被监督人员查到后再补办也无妨。调查发现无证经营户普遍都有这种心理。

讨论

1.加强《食品卫生法》法制宣传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宣传卫生知识,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我们在卫生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群众对卫生监督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表示难以理解的现象。因而提高全社会的整体卫生水平,特别是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是我们卫生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卫生部门要积极做好政府参谋,把《食品卫生法》列入当地全民普法教育内容。

2.加强部门间协作。由当地政府牵头成立食品卫生执法协调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定期举行例会,协调解决食品卫生执法中的具体难题,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1)报刊、电视台等新闻部门应及时宣传当地的食品卫生执法动态,宣传卫生知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市民身边的有关食品卫生难点、焦点进行追踪报道。(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把登记发照关。《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在实际工作中,未向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而营业的现象屡见不鲜。工商部门在处理无照经营过程中,有时变通地采取了发放临时营业执照,而无需经营者事先向卫生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的措施。但根据《食品卫生法》的立法目的理解,工商部门对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采取先发临时营业执照的方式是不妥当的,也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然而卫生行政部门无权也不适宜对工商行政部门的这种行为进行处罚,而只能通过政府部门间的协调。(3)政法部门是卫生行政执法的坚强后盾和有力保障,如人民法院对食品卫生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公安部门对抗拒、阻挠食品卫生执法的治安案件的查处等。(4)城建监察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社会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在进行待业及再就业人员培训时应把《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知识作为培训内容。

3.食品卫生执法部门作为《食品卫生法》的执法主体,应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机制,切实做好食品卫生执法工作。这是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的中心环节。(1)简化办证审批手续,方便群众。卫生执法部门在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应尽量简化办证程序,简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的填写项目,尽量简化一些意义不大的手续,如到当地乡镇街道盖章及要求个体副食店提供卫生制度及经营场所平面图等书面资料。(2)严格按规定收费,不擅自增加体检项目和其他收费,减轻群众负担。依法收费,绝不乱收费。对确有困难的经营户应减少甚至免收办证费用。(3)规范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观。卫生监督员对食品从业人员应热情接待,热心解决其生产经营中涉及卫生方面的难题,对于违法行为应耐心教育,依法处理。(4)建立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食品卫生监督员队伍,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食品卫生监督机制。具体做法是采取监督与监测分工,审查发证与日常监督稽查分工,监督稽查与查处执罚分工的分工不分家原则。在审查发证、日常监督稽查、查处执罚与卫生监测四个环节中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稽查。与此相适应的是建立一支稳定的足够数量的高素质的食品卫生监督员队伍。当前一名食品卫生监督员,要承担几百家经营户上千名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职责,既要承担审查发证、日常监督稽查、查处执罚,又要承担卫生监测职责,这种形式制约着卫生监督工作力度的不断深入,又不利于建立一套内部制约机制,不利于卫生监督制度的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一支与此相适应的稳定的足够强大的高素质的食品卫生监督员队伍,健全卫生监督机构完善的内部机制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的首要环节。■

收稿日期:1998-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