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底、1997年初,针对全县关锁及在外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渐增多,而县精神卫生中 心住院业务直线下降的状况,县政府责成县精防领导小组及县卫生局成立专门调查小 组,深入 各镇、村,对全县精防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调查。调查中发现:1997年初,全县共有精 神病人3300多人,其中贫困户精神病人300多人,享受政府三级定补的精神病人70多人,关 锁病人18人,而在县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的本县精神病人仅30多名。调查中还发现,造成 精神病人不接受住院治疗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医药费用上涨,病人支付不起住院医疗费用” 。调查小组将调查的结果于1997年2月底以书面形式呈报县人民政府。
2反复研究,制订对策
1997年3月~6月,县政府根据调查小组提供的调查材料先后召开了县精防领导小组、各镇分 管 镇长、有关村的主要领导参加的多层次座谈会,提出要将解决贫困精神病人的住院医疗经费 作为县政府为精神病人家庭办的实事之一,此意见立即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赞成。
1997年7月,县人民政府以奉府办(1997)68号文下发了“关于对农村贫困精神病人住院经费 实行减免的通知”,并从7月1日起在全县正式实施。文件就减免基金的来源、使用、管理及 享受对象作了具体规定。
(1)享受对象①45周岁以下,患精神病病史五年以内的无业精神病人;②无直系亲属依靠 ,无任何生活来源,无生产劳动能力的社会救济对象的精神病人。③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 精神病人。
上述三种享受对象的前提是本县常住农村户口中的精神病人,并在本县精神卫生中心接受住 院治疗者。
(2)基金来源每年由县财政、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筹集一定数目的经费作为减免经费 来源(前三年初定为每年32万,出资渠道:财政20万,卫生12万)。
(3)基金管理所筹基金由县精神卫生中心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卫生、民政 、审计等部门监督减免经费的使用情况。
(4)住院经费减免的审批程序由病人监护人或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 “ 奉贤县农村贫困精神病人住院经费减免申请表”,送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批准盖章,再 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意。由县精神卫生中心按县民政局审批意见具体实施减免。
3运行状况
自1997年7月1日实施对贫困精神病人住院经费减免至1999年4月底,共筹集减免基金59万元 ,并 对99人次的精神病住院患者实施了减免,其中全免35人次,部分减免64人次,共结报减免金 额57.7万元。1年多来对原先因无经济支付能力而被关锁在家中的18位关锁病人全部实施了 解锁,使他们能够接受住院治疗,并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对贫困精神病人住院经费实施减免,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精神病人及家庭的关心,从现实 意义上来说,减免基金的建立,为贫困精神病人能同正常人一样享受初级卫生保健创造了条 件,也解决了贫困精神病人经济上的后顾之忧,是党和政府为精神病人办的一件实事、好事。
[收稿1999—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