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全地区的10个县,每个县查两个县级医疗单位和两个乡卫生院。总共调查20个县级医疗单位和20个乡卫生院。
2.1传染病漏报率传染病漏报率计算公式为:传
式中查出病例是指受调查的医疗单位1997年的门诊、住院登记、化验室检查结果登记中初诊为甲、乙、丙类传染病的病例,由调查人员按统一表格列出。
漏报病例指已在册,但防疫站未收到传染病报告卡的病例。
2结果与分析
2.1传染病漏报情况1997年漏报调查共查出传染病2079例,报告1635例,漏报444例,漏报率为21.36%,但与1990年的漏报率(33.58%)比较有明显下降(χ2=70.02,P<0.01)。其中县级医疗单位漏报率为19.85%(325/1637),乡级医疗单位漏报率为26.92%(119/442),县级医疗机构明显低于乡级医疗单位漏报率(χ2=10.36,P<0.05),可见我地区各级医务人员对传染病报告工作均予以了高度重视,传染病的漏报率有了较大的降低,同时也表明组织机构、制度比较健全的单位漏报率较低。
2.2漏报原因分析虽然1997年传染病的漏报率比1990年低得多,但总的漏报率还比较高,究其原因可能有:(1)有的卫生行政领导和医疗机构对疫情报告工作认识不足,疫情观念淡漠,检查督促不够,造成疫情漏报较多。(2)部分卫生医疗单位管理混乱,保健科无传染病登记或登记不全,措施不落实,没有履行法定报告人的职责。某些医务人员对传染病报告认识不足,缺乏疫情报告的观念,对发现传染病不登记、不填卡、不报告,而有的医疗单位把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工作推给防疫科医生,容易造成报告不及时及漏报。(3)有些基层医疗单位组织机构不健全,防保人员不落实,任务不明确,或兼职过多影响工作质量。
1998-07-13收稿。1998-08-31修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