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就杭州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作出一审判决。杭州华夏医院原负责人黄元敏因犯虚假广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杨文秀、杨国坤、杨元其等三人也因犯虚假广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不等。
江干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底2005年初,杨文秀、杨国坤等人从老乡处得知河南省漯河市某医院开展有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效果较好的免疫平衡调节术,有意引进该项技术成立专科医院。为能扩大广告宣传效果,杨文秀、杨国坤等人经事先预谋,在香港注册成立了康恒医院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分行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但在香港实际并无自己的办公地址与人员从事研发活动。同时,杨文秀等人出资10万元至漯河市某医院购买了"免疫平衡调节术",并将招聘的国内医生王之义送往该医院学习。
2005年5月,杨文秀、杨国坤、杨元其等人共同出资,以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的名义承包了私营合伙企业杭州华夏医院风湿科,由杨元其等人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由在漯河某医院学习了一段时间的医生王之义到该院负责实施"免疫平衡调节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为进一步招揽患者,杨元其征得杨文秀同意后决定对外发布广告,杭州华夏医院负责人黄元敏在明知"免疫平衡调节术"非来源于香港、广告内容虚假的情况下,同意杨元其等人以杭州华夏医院的名义通过电视台、报纸对外发布医疗广告。
2005年6月29日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元其等人以杭州华夏医院名义多次在杭州市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医疗广告。先后被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其为虚假广告,要求全省媒体不得发布该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广告。
而在华夏医院虚假广告发布以后,共有杜玉生等38名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患者于2005年7月至11月期间至这个医院接受了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或介入微创定位)手术的治疗,所涉33名患者中不仅未达广告中所称的医疗效果,并分不同程度的造成患者声音嘶哑的后果。经鉴定,共有朱芸珍等14名患者伤残等级为九级,其中厉会婉、颜士福、杨新法等3名患者手术系承包协议终止之后由杭州华夏医院所作。
江干区法院认为,黄元敏等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多项规定,在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证明的情况下通过媒介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就医疗服务的技术来源、医疗效果、医生资历作虚假宣传,涉案患者基本未能达到广告宣传的医疗效果,并致使14名患者构成九级伤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法院遂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给予了判罚。
据本案的主审法官潘水良介绍,本案是杭州市发生的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在这起虚假医疗广告案发生后,国务院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新《办法》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与原《办法》相比,进一步明确了认定和处罚虚假广告的主体,对广告内容也进一步进行了限制,其中把原来准许出现在广告中的诊疗方法一项内容也予以禁止,对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记者黄深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