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7年10月27日,在《海南特区报》第9版上刊登的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药品广告,其广告批准文号:青药广审(文)第2007010024号。该广告广告词宣称,服用“藏克”1-3盒,即可得到有效治疗。
点评:该药品广告存在以下违法内容
1、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广告宣称服用3-10天,患者咳嗽、气喘、憋闷就有明显的好转,服用10-15天会感到呼吸顺畅、咳嗽、哮喘几乎消失,服用3个疗程几十年的老毛病就不见了,并宣称止咳平喘当天见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第十条;
2、广告利用三个患者以自述形式夸大使用药品疗效;
3、作为非处方药广告,该药品广告没有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4、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详看审批件及广告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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