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北京航天总医院遗传室副主任医师的王桂林因拿回扣,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追缴万余元予以没收的判决。
据悉,王桂林于2002年7月至2006年10月间,利用担任北京航天总医院遗传室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采购乙肝病毒(HBV)荧光诊断试剂用于检验的过程中,收受深圳匹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赖某给予的回扣款共计6.1万余元,并将其中1.3万元分给检验员覃某。一审判决后,王桂林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桂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一审法院根据王桂林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记者李京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