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医疗贿赂案。此案主角是曾任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赵冬辉,他因犯单位行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赵冬辉以公司名义数次向北京市10家大中型医院院长、科室主任等17人行贿,总金额达160万余元。
所谓“潜规则”:送去“好处”公司才能“中标”
■提示:双方都明白,如此这般拉关系,是希望购买设备的医院在招标活动中排斥其他竞争公司,使自己的公司获得交易机会。
“我曾认为这是社会风气的问题,是商业上的潜规则。”赵冬辉在法庭上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赵冬辉的行贿对象大多为医院院长或科室主任、科长。在行贿者眼里,他们是获得利益的“关键人物”。
据赵冬辉交代,他们送礼对象多为“对公司销售产品有影响或决定性作用的人,搞好关系,为以后能继续向这家医院卖设备提供方便”。其实,双方都明白,如此这般拉关系,是希望购买设备的医院在招标活动中排斥其他竞争公司,使自己的公司获得交易机会。
在北京一家医院,赵冬辉获悉该院要招标2台呼吸机,便想方设法“搭上”该院领导,送去“好处”。赵冬辉所在公司“中标”。不久,他们听说该院手术室要改造,为了打掉另一个竞争对手,他们20多次前往院长办公室和家里……“感情投资”终见效,他们再次“中标”9套吊塔,4套手术灯……
回扣10%:谁给的回扣多,谁的业务就会多
■提示:侦查员问:“你为什么要在销售过程中给对方回扣?”秦建东回答:“就是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因为我们销售人员挣的不是死工资。”
“不给人家钱,就没脸去医院。”赵冬辉认为,不给人家钱,医院不要他们的产品。
他说,在一家医院,一个设备处长和一个ICU室主任曾拖着不签字。没有他们签字,医院财务就不给结剩余货款。请示老板后,赵冬辉给两人每人送去1万元,货款很快结清。送去的这笔钱打着“技术支持费”的名目。
记者了解到,和赵冬辉一个公司的销售经理秦建东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说:“如果不给他们返钱,我们公司就不可能中标,他们医院也不可能买我们公司的设备。”
秦建东解释:“一般是我们先给对方好处承诺,谁给的回扣多,谁的业务就会多。”他说,回扣上限一般是销售金额的10%,有时为了与初次打交道的医院建立关系,他们甚至给出高于10%的回扣。
侦查员问:“你为什么要在销售过程中给对方回扣?”秦建东回答:“就是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因为我们销售人员挣的不是死工资。”
赵冬辉交代,销售产品的纯利润有10%,业务员和销售经理各提2%。所有好处费的比例、金额需经过总经理同意。总经理手中有一个表,给医院有关人员回扣的情况也有记录。“至于财务上怎么做账我不清楚,都是公司的钱。”赵冬辉说。
“潜规则”的土壤:受贿者们手中的权力能满足贪欲
■提示:大兴区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克军接受赵冬辉贿赂30余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在一大串被行贿名单中,记者看到,有的医院院长、ICU室主任、设备处处长涉案;有的受贿者既是医院院长,又是区卫生局副局长;有的医院麻醉科主任受贿,有的医院党委书记受贿……
按“潜规则”办事有风险,这一点,受贿者们很清楚,但是,当手中的权力变为贪欲,“潜规则”就有了土壤。
记者采访了解到,北京某医院呼吸科副主任周某对赵冬辉送去的厚厚一沓钱曾犹豫:“太多了,要不给我安排出国吧。”赵冬辉马上见机行事:“没事,您想出国,我们再给您安排学术会议。”该医院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主任齐某面对行贿推辞了两下,半推半就地收下了钱。
赵冬辉一案揭开后,牵扯出的10家医院17个人中,已有2人接受了审判:大兴区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克军接受赵冬辉贿赂30余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丰台区法院李立法官告诉记者,此案对北京市医药卫生界有一定冲击。
一位快退休的老院长面对检察官讯问,十分感慨,他说,这么大年纪了遇到这种事情,做人真是失败。虽然自己曾对国家作了些贡献,但不能控制对金钱的贪欲,突破了自己的道德底线,最终辜负了党和国家的信任。 (记者 李京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