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青岛万杰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特此公告
青岛市卫生局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