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科大学附二院精神卫生研究所(410011)
黄春香综述李雪荣审校
摘要儿童发展包括三个主要方面:躯体状况、认知及情感行为。婴幼儿时期是一生中发展速度最快,变化程度最复杂的阶段,识别存在于其自身及其环境中的发展风险因素,在早期进行预防性干预,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就影响婴幼儿发展的生物、社会、心理学因素进行了综述。
主题词:1.认知 2.情感3.心理学,社会4.儿童抚养 5.危险因素
在过去几十年中,已有许多有关婴幼儿发展风险的研究[1],最初局限于母孕期及出生时的并发症,即所谓“生物学”因素对发展的影响,如早产、大脑损害、严重躯体疾病等,但最近,研究者们多把注意力投向父母教育程度、养育特征、婚姻状况、家庭功能等社会心理学因素,并着重研究这些风险因素如何影响婴幼儿发展及长期变化发展的结果。
有关风险因素与发展结果的研究表明,风险的传递既非特定的也不直线型的[2]。如母亲抑郁,并不仅仅象遗传模式所预期的那样,后代抑郁的发生率增加,而且还与不安全依恋、言语认知问题、社会问题等相联系。来自不同领域的多种风险因素(如生物学、心理或社会)可同时发生,婴儿的家庭系统使其作用加强或改善。
常见的婴幼儿发展风险因素如下:
1.早产与严重躯体疾病[2]
早产儿功能未成熟,出生体重极低,生活能力差,其心血管、呼吸系统往往不能适应,易发生窒息、颅内出血、感染。 rose等曾发现早产儿半岁及1岁时在某些认知能力测量方面均明显低于正常婴儿。 achenbach等曾开展一项低出生体重儿的研究,结果也发现低体重儿的发展明显落后于正常体重儿。60年代初期,美国一神经疾病研究中心举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始于新生儿的有关儿童发展的前瞻性研究,229名1岁婴儿被诊断为中枢性瘫痪,但7岁时已有一半多的儿童不再有运动障碍。出生时的生理障碍是早期发展的严重风险因素之一,但与以后的结果没有必然联系。
2.气质
气质是人的重要心理特征之一,是高级神经活动的不同类型在心理过程动力特点方面,特别是情绪动力特点方面的表现,如反应的强度、速度、灵活性、稳定性、指向性等。气质由遗传决定,但在某些程度上,可因环境因素而发生改变。本世纪50年代中期, chess、 thormas等为了调查个体间人格的差异,在纽约开始了对气质的系统研究[3]。他们从新生儿开始,进行了长达几十年的长期追踪观察,基于对婴儿最初几个月行为特征分析所得的资料,描述了气质的9个基本特征:活动水平、规律性、趋避性、适应性、反应强度、情绪性质、注意力分散度、坚持度、反应阈。这9个基本的气质特征,构成了不同的气质类型:容易抚养型、困难型、发动缓慢型及介乎于三者之间的中间型(包括中间近困难型与中间近容易型)。
婴儿最初表现出来的这些气质特点,是个性形式的基础,正是这些与生俱来的行为方式差异,制约了他们与父母或其它教养者的相互作用,那些喜欢别人拥抱、注意、经常微笑的婴儿,从成人那里得到反应较不愿被人抱的婴儿多得多,而且性质也有区别。积极快乐的婴儿会促使养育者热情、主动地满足其需要。成人的这些反应,反过来又促进了婴儿行为的进一步发展。而退缩、困难的婴儿却往往得到成人更多的忽视与冷淡。
婴儿从一开始就带着自身已有的特点与环境相互作用,这种关系协调与否,决定了行为发展的方向。
3.父母精神障碍——抑郁
父母精神疾患无疑是儿童发展的风险因素。10余年来,有关父母精神病理学现象对婴幼儿发展影响的最重要研究领域之一为母亲抑郁。抑郁母亲的孩子在精神病理学发展方面存在更大的风险,其出现行为问题为正常母亲孩子的2~5倍,而且,往往在婴儿早期就表现出更多的困难气质,如无社交反应、活动少、敏感、易怒等[4]。
目前,关于抑郁,人们还没有发现其准确的基因定位,而且一部分生长在抑郁环境中的孩子发展较好,这些结果提示需用家庭系统的模式来解释抑郁的影响作用。母亲的抑郁特征不仅对孩子具有直接的冲击,而且通过改变亲子关系、增大婚姻不调和性构成间接影响[4]。 tronick(1989)认为母亲在孩子生活头两年内的行为严重影响其控制情绪能力在形成。积极有效的反应行为为婴幼儿提供了学会控制情感能力的出现,以至于他们模仿成人的焦虑、违抗、导致情感障碍的发生。
心境低落、睡眠问题等一系列症状降低母亲对孩子行为的容忍性,其管理技能常常受到损害。与无抑郁的母亲相比,一方面,抑郁父母对待孩子的态度更不一致、更马虎,另一方面,她们倾向于更多使用体罚的办法;或者根本不管,采用忽视、忍受的态度避免孩子不服从所带来的冲突。结果这种无效的管理环境成为攻击、侵略、易激怒等外向性行为障碍滋生的优良土壤。由于母亲的抑郁常常与迟钝、冷淡紧密联系,干扰了正常的亲子关系,很大程度上,预示着不完全依恋的形成。
在儿童发展的研究中,传统的观点是孩子仅因为亲子关系而受父母行为的影响,然而,近来的研究表明,需用广泛的家庭系统的观点来研究儿童发展。母亲抑郁影响婚姻功能,婚姻功能制约母亲行为与母子关系。婚姻不协调可增加儿童管理无效的可能性或加重母亲的抑郁症状。 cox等人(1987)的研究表明:婚姻失谐比母亲抑郁与儿童自己行为问题的关系更密切。
4.依恋
依恋是一个个体与另一个个体形成强烈情感联系的一种倾向。儿童依恋于为之提供安全与照顾以满足其各种需要的特定养育者,这个人通常是母亲,但也可以是与儿童联系密切的其它抚养者。依恋行为主要表现为哭、笑、喊、叫、抓握、吸吮、躯体依偎及跟随等。1944年英国精神病学家 john bowlby进行了一项关于44名少年小偷的研究,首次激发了他研究母子关系的兴趣。随后,他开展了一系列有关“母亲剥夺”的研究,并指出:在个人生活的最初几年里,延长在公共机构内照料的时间和/或经常变换主要养育者,对人格发展有不良影响[5]。1969年, bowlby的关于依恋的三部重要著作的第一部问世,它标志着依恋理论的诞生。
婴儿具有一种对一个特定成人的专注以寻求躯体和社交相互作用的与生俱来的需要。这种需要保证儿童维持对主要养育者一定程度上的亲近(常常为母亲),并引起她们的关注和投入。依恋的作用在于促进安全,进而促进独立,是一个促使社会功能成熟的因素。
依恋的出现不是突然的,其发展可分为几个阶段。婴儿从6、7月起,开始对特定的人发展特殊的依恋,常常是母亲,她被作为探索周围环境的安全基地。
Ainsworth与其同事(1978)设计了陌生情境测量( strange Situation Test),评定1岁婴儿对其母亲依恋的安全性,使依恋的研究产生了重大突破。陌生情境测量将婴儿的依恋关系分为三类[6]:安全依恋,不安全依恋回避型,不安全依恋反抗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儿童的行为不符合以上三种类型的任何一种,于是 crittenden(1988)提出另一依恋类型:不安全依恋破裂型[5]。
在 bowlby的研究中,关于依恋的重要假设之一是任何依恋关系的性质依赖于儿童养育的特征。 dilks(1991)也认为依恋的性质(安全或不安全)取决于养育者的照顾是否始终如一、及时认真、有预见性及婴儿接受这些反应的能力。另外,家庭的、社会的、文化的因素也对依恋类型的形成具有影响作用。
婴儿的不完全依恋并不直接引起以后的精神障碍,但是,它与儿童及成人期的各种形式的精神病理学现象存在着显著联系,一些研究发现[6,7]:具有安全依恋的婴儿比不安全者在以后的生活中更自信、更合作、更友好、更热情、更有好奇心、更有能力,而不安全依恋者多在学前期、学龄期出现退缩、敌意、攻击行为及成人期的婚姻质量低、物质滥用等。
5.养育特征
在整个心理学史中,养育( porenging)的质量是大多数儿童发展理论的中心部分[8]。不良的养育是儿童发展的一个风险因素。有关儿童养育的研究已经历了历史上的“三次浪潮”[9]。本世纪60年代的美国,许多母亲外出工作,幼小的孩子便由日托中心的工作人员照管,这时,社会学家们担心这样的教育模式对儿童产生不利影响,于是,就这些儿童的认知、情感、社会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展开了研究。有关儿童养育特征的第一、二次浪潮,便集中在日托机构是否具有有害作用与日托照料的质量上。而当代的第三次浪潮则强调家庭与照管环境二者对发展的冲击,特别是开展了结合养育环境、家庭环境与儿童个体特征的纵向研究。
高质量的养育特征应该包括[10]:养育者热情主动的与孩子接触,懂得如何游戏及交谈;对孩子的需要和信号具有足够的敏感性,并能及时予以反应: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倾向于找到最适当的刺激水平,而不是刺激过度或强行灌入;必要的管理技能,促使孩子出现所期望的行为等。
ferhald等曾进行母子脸对脸交流的实验室研究,他们发现[11]:5个月婴儿对赞成表现更多正性情感,而对禁止则表现为负性情感;如果母亲为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