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中医“气”的概念究竟是什么?至今仍没有一个严密而确切的定义。1978年北京中医学院主编的高等中医院校试用教材《中医学基础》说:“中医学里所说的气,概括起来有两个含义:一是指构成人体和维持人体活动的精微物质,如水谷之气、呼吸之气,等等;二是指脏腑组织的生理功能,如脏腑之气、经脉之气等等。但两者又是互相联系的,前者是后者的物质基础,后者是前者功能表现。”新近出版的《中医学基础》教材(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3年版)仍持此观点。目前,一般将此两者简称为“物质之气”和“功能之气”。这种“气”既表物质,又表功能的“气”的两义说,是目前有关“气”的这一概念最具有代表性、最流行的理解。据此,将“气”理解为两种有着本质不同的东西,显然是不妥当的。因而,学术界早在八十年代初期,洪梦浒氏就对气的这种“两义说”提出过异议。
由于主张“气”是功能的观点被许多人反复强调,因而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气”几乎变成了“功能”的同义语。以致当时有人指出,中医学的“气”还应有物质的意义时,一些人对此提法就表示不能接受,并因此再度重申:“实质上气的概念,只能与功能有关,并不包含其他概念。”“气可由物质运动变化而产生,却绝不能说气就是物质。”但是,就在“气”是功能这种说法十分流行的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却已有人明确指出,“气”实质是一个物质的概念。如秦伯未先生在《内经知要浅解》中说:“气究竟是指什么?在目前很难加以定义……据我个人看法,前人把气和血对侍,血是物质,气也应该是物质。气所发生的作用,就是所谓能力。”正因为在中医学的“气”这个问题上,存在着这样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于是一个折衷形式便出现了:“气的含义有二:一指流动着的微小难见物质,如水谷之气、呼吸之气等等;一指人体脏器组织的活动能力,如五脏之气、六腑之气、经脉之气等。”从此气的概念被“固定”下来。全国各种教科书和理论专著,几乎都采用这一提法,从而相沿成习。
然而,细加探究,教材所代表的这种关于“气”的概念的表述,不但在逻辑上讲是不能成立的,而且在中医理论体系中,与传统的朴素唯物辩证法也是相违背的,与中医运用“气”这一概念的实质意义亦不相符合,因而造成理论和实践的混乱。我们认为,气是指物质而非机能。洪氏[1]曾从三个方面作过论证,最近有江氏[4]亦得出了这种观点。
1气既是物质又是机能概念的逻辑错误
目前,把“气”这个概念,分解为“物质之气”和“机能之气”这种提法,实质上乃是以对“气”的以下理解为前提。这就是,当“气”只代表机能,不代表物质时,叫“机能之气”;而当“气”只代表物质,不代表机能时,叫“物质之气”。显而易见,这种“气”的两义说,无形中给“气”这一概念同时规定了两个互相否定的基本内涵。即:从“物质之气”而言,“气”是物质;从“机能之气”而言,“气”又是非物质。这正如规定“好”的同时,又表示“不好”;规定“上”的同时又表示“下”一样,在逻辑上都陷入自相矛盾之中。这种逻辑矛盾的发生,关键就在于人为地把两个不相容概念的内涵,硬捏合在一个概念中,因而“机能之气”、“物质之气”的逻辑错误便由此而发生。有人或许会说,从语言文字的运用来讲,这仍是允许的。因为语言学允许一词多义,所以用“气”表示物质,同时亦应能表示非物质。这里必须指出,语词多义性多数以近义引申为基础,少数也有多义并立的,但绝不允许一词反义。一词反义的语词多义性,不仅逻辑上不通,从语义的确定性而言,也是不能成立的。所以,退一步即使从词义而言,“气”也只能或表物质,或表机能。只要有所谓“物质之气”,就应该有所谓“机能之气”,反之亦然。
事实上,主张有所谓“机能之气”的人,在真正讨论机能时,常常并不把“气”作为机能的同义语使用,因而经常在“气”的概念上引起逻辑混乱。例如《中医学基础》教材中,就有所谓“气的功能”这样一个标题。这个标题本身就否定了“气是功能”这个说法,因为照此说,气是气,气另外还有它的功能,意即“功能”不是“气”,而是“气”的派生物(生理作用)。因为“气的功能”和“气是功能”毕竟是两回事。或许有人要辩解,“气的功能”的“气”乃是指“物质之气”,这里所谓“功能”,正是“物质之气”的“功能”。若果真如此,那么,新矛盾又出现了。教材在谈到“气”的第一项功能“推动作用”时,说人体“血的循行,津液的输布,都要靠气的激发和推动”。按照上述说法,这里的“气”显然是指“物质之气”。然而教材却又分别这样说:“心脏之所以能够推动血液的运行, 全赖于心气的作用。”“肺的肃降,可以使上焦的水液不断下输于膀胱,从而保持小便的通利。”可是,我们已经知道,教材给脏腑之气、经脉之气所下的定义都是“机能之气”,这样不正好与上述辩解互相抵触吗?如果真正认为“气的功能”之“气”不是指物质,却又与教材在另一些地方,对同一功能的叙述发生矛盾。比如在“气与血的关系”时,首先肯定这里的“气与血……都是人体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紧接着就开始论述这两种物质的彼此作用,在讨论其中第二种作用“气能行血”时说:“血液的循环,有赖于心气的推动,肺气的敷布,肝气的疏泄,即所谓‘气能行血’”。这里,“心气”、“肺气”、“肝气”等脏腑的“机能之气”突然一下子又都变成了“物质之气”。
由此不难看出,目前“气”这一概念硬要让它融合两个互相排斥的内涵是多么的困难,这样做所造成的理论混乱又是何等的多,既然如此,何以能为是?!
2气既是物质又是机能概念与唯物辩证法相违
“气”这一概念来源于中国古典自然哲学。在古代唯物主为哲学领域中,“气”始终是作为一个物质的范畴来表述的。中医关于“气”的学说,正是在继承古代唯物主义哲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中医学的“气”也应该是一个表示物质的概念。庄子认为“人之生,气之聚也(《庄子·知北游》)。”即是说,气是构成人体的物质基础。人所以能生成,正是由于气的聚合,说明气本身是一种物质而不是功能。王充《论衡·无形》说得更为清楚,“形之血气也,犹囊之贮粟米也。……人以气为本,气犹粟米,形如囊也”。这一点即使持“两义”说的人一般也都不能不承认。例如《中医学基础》在论“气、血、津液”一节时,首先就说:“气,在古代是人们对自然现象的一种朴素的认识。认为气是构成世界的最基本的物质,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气的运动变化而产生的。这种观点引进医学领域,就认为气是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并以气的运动变化来说明人的生命活动。”可是,当教材给中医学的“气”命定概念时,却忘记了上文中这样一句重要的话:唯物主义是“以气的运动变化来说明人的生命活动的”。所谓“生命活动”,当然要包括“脏腑组织的生理功能”。也就是说,“脏腑组织生理功能”同样是“气”这种生命物质运动变化的结果。两义说把“脏腑组织的生理功能”说成是什么“机能之气”,“机能之气”的“气”实质上已失去其物质的内容,而变成了一个纯机能的概念。这与中医理论体系中传统的、关于“气”的朴素唯物辩证法观念岂不直接违背?或许又有人要辩解,两义说并不否认机能要以物质为基础,教材不也强调指出,“机能之气”要以“物质之气”为基础吗?只有命定“气”既表物质,又表机能,才能真正体现物质与机能运动的不可分割性,才完全符合唯物辩证法。这种辩解实际上忽略了朴素唯物辩证法也不否定物质和运动的不可分性。恰恰相反,正是为了更精细地反映物质的这两个方面,它才正确地确立了“气”和“气机”、“气化”这样两类不同质的概念。首先用“气”这个概念,来反映物质的客观实在性;用“气机”、“气化”这些概念,来反映物质的运动变化性。可是,两义说却混淆了物质和物质的运动变化,让两者使用着同一个概念,即把物质称为“气”,又把物质的运动变化亦称之为“气”。像这样为“气”确立的所谓“两个含义”怎么能称之为辩证法?它只能是一种理论的混乱。
恩格斯曾经说过:“实物、物质无非是实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总和中抽象出来的;运动本身无非是一切从感觉上感知的运动形态的总和;像‘物质’和‘运动’这样的名词无非是简称,我们就用简称把许多不同的、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事物依照共同属性把握住(《自然辩证法》第197页)。”不难看出,辩证唯物主义的经典作家恩格斯也认为,要“把握住”一切事物,人们不能不从一切事物的“共同属性”中抽象出若干“简称”来,例如“物质”和“运动”这两个概念就是这样的简称。人们广泛使用着“物质”和“运动”这两个概念,来分别反映着一切客观事物的实在性和运动变化,从来没有引起过什么物质和运动“割裂”的感觉,何以一旦中医学引用“气”这一概念表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