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早孕妇女不宜做B超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早孕妇女不宜做B超

自本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超声波开始应用于妇产科临床诊断以来,一直被认为对孕妇和胎儿是安全无害的。但近些年来,随着超声诊断仪器种类增多,功率增大,频率增高,妇产科的超声诊断也呈现了早期化、多次化的趋势,而且已扩展到对孕妇和胚胎发育期进行监测。对此国内外的一些医学专家们感到忧虑不安,并为此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超声波检查并非如人们传统认为的安全无害,而是对胎儿特别是早孕胚胎有着一定的危害性。

专家们研究认为,在胚胎发育的早期,特别是在妊娠第31至64天期间,是胚胎三个胚层的分化及形成的发育时间,是胚胎的高敏阶段,若此时作B超检查很可能会造成胚胎发育异常。因为B超所使用的是高频超声波,其特点是波长较短,能量集中,强度大,振动较剧烈,这些都会引起许多其他特殊反应,如产生机械振动、电热、电光、化学以及生物等的特殊效应,这些对胚胎的正常发育都是极为不利的。美国的医学专家对怀孕大鼠作超声检查试验,发现妊娠大鼠在妊娠早期连续受超声扫描后,鼠胎仔出生时体重比未作超声检查的明显下降。专家们对孕龄为6至9周的孕妇作人工流产用超声波诊断照射后,取胚胎的绒毛组织分析,发现SCE明显上升,而SCE升高是染色体DNA受损的最敏感的指标。研究证实,B超检查对孕妇胚胎,尤其是早孕期胚胎的绒毛超微结构、胚胎的细胞膜都会造成直接的损害,在胚胎发育过程中极易发生流产或胚胎畸形。

因此,专家们告诫,早孕妇妇不宜做B超,如果有明显适应症而需要应用超声诊断时,也应当坚持少剂量的原则,则尽可能采用最小的辐射强度和最短的辐射时间,一般不超过60秒为宜,以保护胚胎的正常发育,真正做到优生优育。

(沈权民)

保健时报

1999.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