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度检查法
标题 澄清度检查法
附录序号 附录Ⅸ
内容全文 B. 澄清度检查法
本法系将一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与浊度标准液分别置于配对的比浊用玻璃管(内径15~16mm,平底,具塞,以无色、透明、中性硬质玻璃制成)中,液面的高度为40mm,在浊度标准液制备后5分钟,同置黑色背景上,在漫射光下,从比浊管上方向下观察、 比较;或垂直置于伞棚灯下,照度为1000lx,从水平方向观察、比较;用以检查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浑浊程度。
正文中规定的“澄清”,系指供试品溶液的澄清度相同于所用溶剂,或未超过0.5号浊度标准液。
浊度标准贮备液的制备
称取硫酸肼1.00g,置100ml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必要时可在40℃的水浴中温热溶解,并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4~6小时;取此溶液与等容量的10%乌洛托品溶液混合,摇匀,于25℃避光静置24小时,即得。本液置冷处避光保存可在两个月内使用,用前摇匀。
浊度标准原液的制备取浊度标准贮备液15.0ml,置10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本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用前摇匀。
浊度标准液的制备
取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下表配制,即得。本液应临用时制备,使用前充分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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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号│0.5 │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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浊度标准原液,ml │2.50│5.0 │ 10.0 │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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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ml│ 97.50│ 95.0 │ 90.0 │7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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