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实现全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日前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中医药人才结构,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
间,建立起符合中医药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的体制和机制。
健全中医发展三级中心
《意见》首次提出,要健全和完善我市中医事业发展的三级中心。市级以海慈医疗集团为重点,加强管理和指导,使其成为全省名牌中医医院;区(市)级中医医院要突出专科特色,兼顾综合功能,原则上各区市要按规定重点建设1所中医医院,未建立公立中医医院的区市,可以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举办合作、合资或其他形式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要以全科为主,兼顾特色,使其成为乡村中医药普及和推广中心,并加强对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的管理和指导,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中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积极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防治疾病。
要加强区(市)、镇、村医疗一体化建设,积极引导中医药资源向农村和社区流动,逐步建成并完善市、区(市)、社区(镇、村)三级中医医疗预防保健体系。
“海慈”建设现代化中医医院
《意见》提出,要加快海慈医疗集团现代化中医医院建设步伐。要立足青岛、面向全省和全国,研究建设现代化中医医院的具体措施,在人、财、物和管理等方面向中医学科倾斜,拓展集团内中医事业发展空间,增加中医床位数,整合资源,集团内的科室要逐步归并到中医医院。要优先支持中医科研课题的申报和立项,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专病)建设,使集团内中医(中西医结合)学科的布局更加合理,投入重点突出,使其成为我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群中的主力军,发挥其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在社区、农村推广中医药
《意见》指出,要积极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全方位的中医药服务,积极参加养生保健指导医师培训,参与“养生保健进万家”活动,将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服务有机地融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
推动农村中医药工作发展。我市力争5年内再建成1-2个全国或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10-12个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医院)。鼓励乡村中医药人员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降低医疗成本。除推广国家和省遴选的适宜技术外,积极组织筛选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我市农村使用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有计划地向农村进行推广。
不拘一格育人才
《意见》重点强调了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其中指出,要每年制定《青岛市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确定培养对象、培养目标、培养项目和培养经费,培养多层次中医药人才,优化人才培育的层次和专业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着重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中青年优秀人才和管理型、外向型人才的培养,注重引进创新型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
要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培训中心,建立青岛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做好中医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做好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2年内把全市乡村医生轮训一遍,使其成为一支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治疾病的农村基层医疗队伍。
加快中药现代化基地建设
《意见》还就加快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进程提出要求。其中指出,充分利用驻青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信息、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加快中药现代化基地的建设步伐。组织重大中医药科研课题协作攻关,加快中药关键技术和中药新药研究开发,抓好特色中药开发和剂型改革,加强中药生产现代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重视中药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支持和鼓励中成药企业、饮片企业与医疗机构横向联合,建立自己的中药材基地。
各区市要对发展中药种植(养殖)给予各项农业优惠政策支持,争取两年内建成崂山药用植物种植观光园,推进中药种植的现代化和产业化。鼓励我市各医药集团建立中药材批发市场,创造优惠政策和条件,吸引周边地区中药销售商进入我市中药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