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你中心《关于调整2004年省级子女统筹医疗费筹集标准的请示》(浙医保〔200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2004年省级子女统筹医疗经费筹集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二○○四年二月十日
来源:浙江劳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