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浙政发〔2001〕23号)和《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劳社险〔2000〕47号)的规定,经各零售药店申请,省劳动保障和药品监管部门研究,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心连锁店等10家零售药店通过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认定,获得第二批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名单见附件)。获得定点资格认定的零售药店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第二批通过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名单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第二批通过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名单
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心连锁店(上塘路202—208号)
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康佳连锁店(体育场路273号)
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存仁堂连锁店(庆春路127号)
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世缘连锁店(湖墅南路391号)
杭州武林药店有限公司金都连锁店(文苑路342号)
杭州武林药店有限公司杭州肿瘤药房(庆春路66号)
杭州武林药店有限公司下沙迎春连锁店(迎春路5号)
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庆余堂连锁店(大井巷95号)
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半山连锁店(半山路132号)
义乌大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店(建国北路55号)
来源:浙江劳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