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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健康保障的四种类型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我国农村健康保障办法主要应该由以下4种类型组成:与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具有一定社会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保险,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健康救助计划。

发达的、城市化的农村,发展趋势应该是把医疗保障办法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民的健康保障办法可以向城市职工的医疗保障制度过渡甚至结合,以少数特别富裕农民为服务对象也可引进商业保险,以满足其对更高保障水平的需求。

建立具有一定社会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适用于第二类地区,即在合作医疗基础上,开展农村大病统筹,或类似的农民住院保险等。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合作医疗制度应从低层次的保障逐步向较高层次的大病医疗保险转变。目前上海市农村已基本形成社会统筹与互助共济相结合的合作医疗保险模式,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镇创建的农民“家庭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较有代表性。

对于第三类地区,要积极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筹资应是以个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坚持“低水平起步、滚动发展”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方式多样”的原则。在推行的形式上,可实行乡办乡管、村办乡管、村办村管等;在实行的方式上,可
合医合药、合医不合药、合药不合医等;在推行的模式上,可高可低,量力适宜,不拘一格。

对于在贫困线以下的地区,政府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医疗救助方面。“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卫生筹资与组织”课题研究结果显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88元的农民,即使对低水平的合作医疗也缺乏支付能力。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应当包括医疗救助制度。政府要在促进发达地区开展具有一定社会性医疗保险工作的同时,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作为促进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