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中规定设立的险种,目前已实施了军人伤亡保险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两个险种。
军人伤亡保险,主要是针对军人因战、因公伤亡而设置的,保险对象为全体现役军人。军官和士官需要个人按月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军人伤亡分为9个等级。其中,死亡分烈士和因公牺牲两个等级,伤残分7个等级。伤亡保险主要体现军人职业风险性、牺牲性的特点,使军人因战、因公发生伤亡时,在享受抚恤金的基础上,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以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激励军人安心服役、献身国防。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主要是为了解决军人退出现役后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而设置的,保险对象为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和全体士兵。军官和士官每人每月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国家给予同等数额的补助,逐月计入个人账户。义务兵在退出现役时,给付一定数额的退役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