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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医疗制度改革试点的地方在职职工患病的医疗费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鲁政发[1995]97号文件规定:

在职职工患病的医疗费,先从个人帐户金中列支;个人帐户金用完后,再支出的医疗费,全年累计在年工资收入5%及以内的由本人自付。

个人帐户金用完后自付医疗费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5%以上部分,主要从企业调剂金和医疗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负担少部分。年度内医疗费的支付分段计算,医疗费在5000元及以内的,企业调剂金支付80-85%,个人负担10-20%;医疗费超过5000元在10000元及以内的部分,由医疗统筹基金支付90%,企业调剂金支付5%,个人负担5%;医疗费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医疗统筹基金支付98%,企业调剂金支付1%,个人负担1%。省府要求,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