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费用统筹是一定范围内对企业职工患病的一些特定病种医疗费或一次看病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实行统一筹集、调剂、支付和管理的一种医疗保险办法。
划分"大病"的界线一般是:紧急挽救、入院治疗或手术后恢复期间,月连续就医费超过一定额度的各种内脏疾病、恶性肿瘤、精神病和各种严重外伤等伤病。参加统筹的企业,职工一次看病医疗费超过一定数额,超过部分从统筹基金中按比例拨给患病职工单位。
医疗费用拨付的标准不完全统一,一般是:
①大病统筹拨付金额的起点为301元,超过301元的,医疗费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具体比例是:医疗费301-1000元拨付80%;1000-1500元拨付85%;1501-2000元拨付90%,其余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负担;2001元以上的按100%拨付。
②医疗费在300元及以下的部分,由职工单位负担90%,个人负担5%,不属于大病的范围内开支的医疗费在301元以上,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90%,职工个人负担10%。实行大病医疗费用统筹,一是保证了职工的大病医疗;二是均衡了企业负担,有利于企业平等竞争。更为重要的是,实行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将单个企业承担的风险转由参加统筹的所有企业共同分担,向医疗保险社会化迈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