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于5月1日专门下发了《处方管理办法》。新《办法》出台主要是为遏制“一药多名”现象。按照新《办法》,感冒患者去医院看病,处方上不再会有“泰诺”、“白加黑”这些名字,而是写上两种药共用的通用名“对乙酰氨基酚”,医生书写处方必须字迹清楚,不可以再写“天书”处方,患者可以凭处方到药店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购药品(注:一个上市药品通常有通用名和商品名。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通用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为商品名)。
医生开处方要查“药典”对照
康泰克要写成“复方伪麻黄碱缓释胶囊”、“丽株得乐”要写成“枸橼酸钠颗粒”、诺和灵要写成“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30R)”……记者在采访中,一名姓王的医生说,医生开惯了商用名,背诵和书写这些冗长的通用名费时费力。由于不少患者还是会选择在医院购药取药,一种通用名的药往往在药房有多个品种,可能会让估价处和药房无所适从。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医生桌上都放着各种各样的“药品名目录”,时不时地翻查。“为了确保没有差错,我都已经自己制作好几本了。”一位皮肤科医生告诉记者,由于只写通用名会造成划价处和药房的混乱,大多数医生还是写协定处方,即在通用名后面加上商品名,或做上一定记号,有的人则口头告知患者,该通用名对应的常用药有哪些,建议用哪种。
患者大多还是听医生建议
记者在一家医院随机采访了一些患者,绝大多数被采访者反映已习惯了药品的商品名或习惯名,反倒是药品的通用名让人难懂。在武康某医院看病的患者李小姐说,如芬必得,谁都知道是止痛用的,可若告诉你“布洛芬缓释胶囊”,恐怕没有几个人能看懂。而且通用名之下的药品有许许多多,价格疗效都不同,作为患者,对这些又是一窍不通,“最终还是得听医生的才放心吧。”
不少患者表示,除了感冒发烧、腹痛腹泻等常见疾病外,还是会让医生推荐药品。
也有患者说认为医生开处方用通用名,可以方便患者到药店自由选购药品,是好事。王大妈说,以前去医院看个感冒都要花上上百元钱,现在有了通用名,凭处方到药店就可以由自己选择既实惠而药效相同的药,可以省下不少钱。
《办法》具有积极意义
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从长远来看,新《办法》仍有许多积极意义。如对一药多名起到了限制作用,那些低水平重复生产的企业可望会减少,不良及无序竞争的状况会随之减少;规定医生只写药品通用名,可以避免因选择某一厂家导致的商业贿赂,也方便了患者凭处方去药店选购药品。新《办法》还加大了监督和处罚力度,如医生开处方牟利将取消处方权等,最终受益的都是患者。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实施确实也需要给医院和医生一个过渡适应的时期,更需要广大患者的支持与理解,卫生部并不建议通用名外加标商品名,但可以使用药品的专利名或惯用名称,但至今国家卫生部未公布药品的专利名或惯用名称目录,因此,具体用什么方式方便医生和患者辨识药品,目前仍须在实践中探讨和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