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药稳定性研究亟待改善
“配合我国新药审批办法的实施,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在《中国药典》2000版已经收载,其中对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内容、试验方法、试验条件及重点考察项目均有明确要求,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发现,我国新药稳定性研究的状况仍不容乐观。”北京市药检所李慧芬教授在2002年中国药学会学术年会上给与会者敲响了这样的警钟。
李慧芬在会上谈道,国内新药研究中对稳定性试验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大多数的稳定性试验局限于机械性的重复,不管什么结构、什么剂型的新药,申报的资料几乎千篇一律:关于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试验的几张表格加一套图谱便是全部申报资料。多数研究者在试验设计、样品包装、样品代表性方面少有考虑,对实验结果的分析更是简而又简,几乎是清一色的“稳定”两字,且申报临床与申报生产阶段相关研究脱节现象普遍,不能给药品有效期的确定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这样的稳定性研究申报资料,从表面上看似乎很齐全,但实质上却流于形式,根本达不到研究的目的。
具体来讲,首先是试验设计不周到,没有或不能根据所研究药物的特性进行试验设计,如样品量、包装材料、取样时间、检测项目、报告内容等等,对结果也缺乏系统分析。第二是考察项目不全面,机械地照搬曾做过的稳定性试验模式,而不能根据所研究新药的特点设计检测项目,如液体制剂不考察pH值、颜色等变化,有引湿性的药物不做干燥失重或水分的检测等。第三是考察结果不具体。拿性状考察来说,照搬质量标准上的内容,如“白色至微黄色”,而不是根据实际观察到的结果来表达;有关物质、溶出度等检测只笼统地概括为“符合规定”,而不列出具体数据;对手性药物和异构体更是很少进行有无消旋化或构型转化倾向的考察研究,不能为质量标准中有关检测项目的设定与否提供依据。第四是包装材料无选择。一些研究单位对稳定试验样品的包装材料习惯有什么用什么,根本不对药物稳定特性进行分析,也不考虑工业化生产时的具体要求。在申报资料中对包装不做说明或只含糊地称为“模拟上市包装”,而样品实际包装又与申报资料中的设计不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第五是样品不具代表性。多数单位由于资金或设备的不足,样品制备难以达到10000个制剂单位的规模,一般仅为1000个制剂单位,有的甚至仅有数百粒(片)。由于规模太小,样品代表性不足,所得稳定性试验的结果的可靠性就要大打折扣。此外,临床与生产不衔接。目前,国内的生产单位常是到了最后才参与新药生产的申报,有时只制备三批样品供做复核检验,这样申报生产时,就不能提供足够的中试样品的稳定性考察数据,当然也就不能给药品有效期的确定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
李慧芬强调,新药的研究开发在入世后也要与国际接轨,特别是新药的稳定性试验,应在严格执行我国药品注册指导原则的基础上,认真参照ICH(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有关药物稳定性的指导原则并学习国外的经验,严格试验设计,全面考察,详细报告,为药品稳定性提供可靠的信息。
中国医药数字图书馆
2003.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