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调整方案拟定,部分药品市场价低于最高限价,市民仍嫌贵
前日,省物价局拟定的部分省管药品的价格调整方案,首次在湖北价格信息网上公示(本报前日曾报道)。据介绍,列入本次调价方案的药品是与国家发改委第二批药品(心脑血管类为主)价格调整方案相配套的省管价格药品,共涉及322个品种。昨日,记者就拟调整的最高零售价格与医院、药店出售的价格进行对比时发现,部分药品零售价格均低于政府最高限价,有市民产生疑惑:药品多次降价后,仍然觉得药价虚高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昨日,记者在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和省中山医院随机查询了十几种药,发现部分药品政府最高限价比医院的药价要高,个别药品甚至高了两到三倍。不过,此次方案中涉及的部分药品医院定价比政府最高限价高的现象同样存在。
此次拟调整的药价大多是些常用药,其中西药60种,中成药262种。武汉几家三甲医院表示,根据规定,医院执行的是政府集中招标后的中标价,他们可以自主在此基础上增加10%—15%,超过500元以上最多只能增加75元,政府最高限价肯定会作为定价依据。
省中山医院药房负责人表示,如果现在价格比较低,就不会涨,如果高,会根据文件要求降,“只会就低不就高”。
昨日,国药科技一位陈姓负责人表示,多次降价以后,药企生产成本一压再压,利润太薄,肯定会受影响。如果调整后的价格超出企业所承受的范围,肯定会组织相关材料提出反馈意见。
目前一些药品企业因政府调低药价导致利润缩减而停产这类药品,针对这一现象,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涉及本企业,停产的可能性不大,“但长远来看,对企业造成的损伤会很大。”
各方说法
市民:药价降了还是贵
虽然药品经历价格调整,但市民仍觉得药价太高。家住武汉长江社区的张婆婆说,她常吃降血糖的药,确实感到药价比几年前降了一二十元,但每月七百元的药费还是吃不消。家住晒湖小区的韩先生说,国家一出台药价调整政策后,就会发现一些药在市面上很难买。“有些药品的政府最高限价与零售价格相差那么大,是不是政府定价仍然太高?”
业内人士:制度漏洞是根本
某大型连锁药店相关负责人认为,政府最高限价与零售价相差的确很远,医药企业一旦发现某种药品的利润空间缩小,会逐渐减产停产,甚至更改包装、品名和规格,然后以新药的面目申报。很多生产商要做临床的药品但没有销售渠道,只能在医院做,医生垄断了“处方权”,医生就向病人推荐高价药而不用低价药。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学系副主任姜卫教授分析,药价虚高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制度、管理规定的漏洞,及各部门的衔接还不够合理。在流通环节,药企核算成本申报资料时营销成本加算进去,导致政府定价也会偏高。医院受政策规定自身对药价无法调节,但可以以开高价药的方式影响价格。
物价部门:攀比和竞争致药价虚高
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对药品的定价依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我省参加招投标的中标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由于很多外地企业不便核实药品成本,所以通常以投标价格为准”,二是参考其他省市调整的药品价格。造成药价虚高可能跟现在医院的运转体制、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问题相关,“生产企业多,批发商多,零售店更多,造成攀比和竞争,导致药价虚高。药品价格调整过程中,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分步到位,逐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