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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强制收治躁狂病人 医院赔偿58000余元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因为被诊断为躁狂症,张女士两度被广州某三甲医院强制收院治疗。在这个过程中,医院既未征得张女士同意,也未取得其家属的同意签字。事后,张女士否认自己有躁狂症,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9万余元。近日,天河区法院以医院未经法定程序强制收治为由,判令医院赔偿58000余元。

张女士诉称,2005年4月11日,广空司令部门诊部保健医生未经诊疗,就给其家人送来国家一类精神药品氯丙嗪100片。张女士就该问题与门诊部蒋主任发生争执,随后蒋主任打电话通知××附属第一医院。不久,该医院来了几名医生,将其强制送入医院,一个多月后才被允许出院。2005年7月16日,该院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又将张女士送入医院,这次住院时间长达51天。2006年4月19日,她到另一三甲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周围神经病”、“胃肠神经功能紊乱”、“肾结石”,病因是药物中毒及副作用。张女士认为,××附属第一医院的行为对其造成了巨大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故索赔精神损失费、住院费等共计192606.6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医院却无法提供此证明。故判令医院赔偿58000余元。(刘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