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机制明确,对发生违法行为的企业应立即向其提出警示,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及时向所有同类药品企业发出预防警示,提醒企业做好自查自纠,杜绝同类违法行为;对与消费者直接相关的,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出预防警示,提醒公众保护自身用药安全,共同监督药品企业;认真解答群众和相对人对预警内容的咨询,帮助其深入领会药品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
目前,该局已对相关企业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包材、从无资质的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启动预警机制,发出预防警示,并通过24小时热线电话、江西医药信用信息平台、手机短信平台、QQ网校等多种形式开展解答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