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医疗机构应对使用了被公示药品的医师按照其用药量的多少进行排序,结合专业特点和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内部通报。各医疗机构要成立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师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每次抽查数量应不低于本单位执业医师总数的10%,并将抽查结果每月通报一次。
为防止出现“滥用抗生素”的现象,意见要求医师应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要控制好适应症和用量,各医疗机构要对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进行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