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大药丸“哽”死一妇女
2007年1月5日晚11时许,患有妇科病的李秋华拿出自己在药店买的“坤舒”牌桂枝茯苓丸,用水服下。李家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她服下的这粒大药丸非但没有治好她的病,反而让她送了性命。
死者女儿冷瑞星介绍,事发时,她正在书房做作业,门外突然传来“砰砰”的敲门声,而且声音很急促,她赶紧开门一看,发现母亲憋得满脸通红说不出话,只是着急地用手指着自己的喉咙,越来越站不稳。冷瑞星赶紧拨打了120,当她将母亲扶到楼下,这时她感觉母亲身体开始发软。当晚冷母被送入医院后已进入昏迷状态,慢慢整个身体变得异常地冷,经抢救无效很快身亡。事发后,温江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
亲属愤怒 向药厂药店索赔25万
妻子的突然死亡,让丈夫冷大强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之中。昨日,虽然距离事情发生已有半年时间了,但说起妻子的突然离去,丈夫冷大强仍然难掩悲痛。据悉,法医在解剖死者尸体介绍说,一般情况下,吞服小药丸时即使误入气管,也可通过手术将其取出来,而不会导致患者被活活“哽”死。“如果他们作了特别提示,妻子就不会‘整吞’大药丸,也不可能发生死人的事情。”冷对此称,因为妻子所服药丸形状实在太大(约两厘米),而说明书“用法”一栏又无安全提示,更没有提到口服之外更安全的服药方式(比如嚼服等),为了给妻子讨个公道,冷大强只得通过法律途径,将药品生产商—————山西杨文水制药公司作为第一被告,将卖药的温江常春药店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
据了解,死者亲属向两被告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在内各类赔偿总计25.5865万元。
争论焦点1 吃药常识不需“告知”?
药丸的生产厂家山西杨文水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聂某曾表示,传统中药蜜丸在中国几千年了,都没有出问题。大药可能噎人,要化小了吃这是常识,药厂没有必要告知。第一被告代理律师在庭审时提出:“一颗药丸如何服用到胃里,尤其是对成年人来说,像买冷冻汤圆、冷冻饺子如何吃一样,属一般常识。”
“吃饭的一般常识与服药的特殊知识不能混同起来。”原告代理律师对此指出,根据专家的说法,尤其是中成药的服用方法可以说是多种多样,药品在人的肠胃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融化而效果大不一样的。如果不详细说明提示,“口服,一次一丸”的字样必然误导消费者。因此,那么大的药丸应当将其服用的特殊知识明确告诉和警示消费者,应当至少有“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字样。原告方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说明书方面有明确规定,该药丸说明书上没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印制违法、有缺陷。
争论焦点2 当事药店是否冤枉?
第二被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辩称,死者是否在常春药店买的药品,原告不能提供出相关发票,因此不能证明是在被告药店买药,虽然原告拿出了药店的药品塑料袋以及药丸,但没有直接证据能够显示是在被告药店购买的。第二被告方认为,尽管药店在事发后为死者借支了5000元钱,但是在政府行为主导下做的。第二被告方同时提出,由于药店只是按照厂家提供的产品销售,没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因此在此事中没有责任,即使产品存在缺陷,也只是生产者的责任,因而药店不应该与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责任。在此轮辩论中,第一被告方还提出质疑,药丸导致人死亡,是否是被告厂家生产。
原告代理律师对此指出,事发后,药店借支给死者亲属5000元,在原告与药店所签的《借款协议》里,第二被告明确承认受害人李秋华购买并服用“坤舒”牌桂枝茯苓丸的事实。当地公安机关提交华西医院医学鉴定中心鉴定,《鉴定书》结论为“咽喉部被黑褐色干糊状物堵塞”,“李秋华死亡原因符合咽喉部异物堵塞引起窒息死亡”。同时,法院委托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分析测试中心鉴定,死者咽喉部异物被明确结论为“坤舒桂枝茯苓丸”。
对于中科院成都分院分析测试中心的鉴定,被告方在辩论中则提出,由于该中心不是司法机关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其资质不予确认,其鉴定结论也不予确认。在一天的庭审中,原告方与被告方展开了激烈辩论,由于双方争辩激烈,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表示将综合各种证据进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