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卫生部门规定,处方集的药品应当是该医疗机构常用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口服、注射等剂型的品种各不得超过两种。同时,医疗机构处方集不得随意修改,编写成册后,应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根据实际需要,每两年以上进行一次修订。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按照最具成本效益和安全性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药品遴选,医疗机构制定的药品处方集,都应标有药物相互作用及特殊病人(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等)用药选择与注意事项。此外,药品处方集还要按照药品的通用名称编印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