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分四级定价
据市卫生部门介绍,我市将依据省相关规定,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分级分档制定我市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调整方案显示,挂号费、诊查费、取暖费、空调降温费、氧气吸入费、人工煎药费等10个项目的价格不分级,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执行省定最高限价。除这10个项目外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根据对医疗机构级别的等级划分,分四级制定四档不同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即执行第一档价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省定医疗服务最高限价;执行第二、第三档价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省最高限价基础上分别下调5%和10%,社康中心执行第四档价格,将在省定最高限价基础上下调20%。此举是为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以及“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机制,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全面调低
记者了解到,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是1994年和1998年制定的,存在医疗服务项目体系比较紊乱,难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问题。我市此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将按照国家规范与省规定的3966项医疗服务项目相衔接,对我市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编码化规范管理。根据对我市2005年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的测算,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省定项目可比较的项目中,省定价格高于我市现行价格的主要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和中医、民族医的技术服务价格,因此我市将适当提高,而省定价格低于我市价格的约900个项目,主要是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治疗价格,我市价格将有所调低。
解决“看病贵”的一大举措
市政府常务会原则批准了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市长许宗衡指出,此次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致力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落实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此次调整的关键是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分类分档工作,要确保分类分档工作公平、公正,具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