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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规范药品说明书,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和《预防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以下简称《规范细则》),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6月1日国家局批准注册的药品以及按照《关于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食药监注〔2006〕100号)提出补充申请的药品,其说明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本《规范细则》的要求。

二、2006年6月1日批准注册的药品,其说明书不包括临床试验项内容的,可以不列“临床试验”项。

三、2006年6月1日批准注册的药品,核准日期应为按照《关于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提出补充申请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的日期。

四、外用药标识为红色方框底色内标注白色“外”字,样式:外。药品标签中的外用药标识应当彩色印制,说明书中的外用药标识可以单色印制。

附件1.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2.预防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十日

附件1

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一、说明书格式

核准和修改日期

特殊药品、外用药品标识位置

X X X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警示语位置

【药品名称】

【成份】

【性状】

【适应症】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临床试验】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二、说明书各项内容书写要求

“核准和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