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为贯彻执行《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于
一、根据《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黄素定点经营企业(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除外)只承担本辖区内麻黄素原料药的供应,不负责供医疗配方用小包装麻黄素和麻黄素单方制剂的经营业务。
二、鉴于内蒙古自治区东西部特定地理环境和交通不便的状况,在内蒙古自治区设立了两个麻黄素定点经营企业,其中,自治区医药物资供销公司负责西部地区麻黄素原料药的供应,赤峰医药集团负责东部地区麻黄素原料药的供应。
三、全国麻黄素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麻黄素定点经营企业名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
附件
麻黄素定点经营企业名单(30个)
1.北京万维医药有限公司
2.天津市医药物资供应公司
3.河北省医药物资供销公司
4.山西省制药工业公司
5.内蒙古自治区医药物资供销公司
6.赤峰医药集团公司(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同时负责供医疗配方用小包装麻黄素和麻黄素单方制剂的经营)
7.辽宁省医药物资公司
8.吉林省三元医药物资有限公司
9.黑龙江省医药工业公司
10.上海市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11.江苏省医药实业总公司
12.浙江省医药工业公司
13.安徽省医药工业公司
14.福建省医药工业公司
15.江西省医药物资供销公司
16.山东省医药公司(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
17.河南省医药工业公司
18.湖北安泰医药工业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19.湖南省制药工业公司
20、广东省制药工业公司
2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物资供销公司
22.四川省医药工业公司
23.贵州省医药工业公司
24.重庆市医药供销总公司
25.云南省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公司
26.陕西省医药工业医药物资采供站
27.海南省医药工业公司
28.新疆医药物资公司
29.甘肃省医药供销公司
30、青海省医药物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