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药用植物及制剂的绿色品质标准,包括药用植物原料、饮片、提取物及其制剂等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药用植物原料及制剂的进出口品质检验。
2.术语
2.1.绿色药用植物及制剂
系指经验测符合特定标准的药用植物及其制剂。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标准。
2.2.植物药
系指用于医疗、保健目的的植物原料和植物提取物。
2.3.植物药制剂
系指经初步加工,以及提取纯化植物原料而成的制剂。
3.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一部:附录IX E重金属检查法
3.2.GB/T 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3.3.GB/T 5009.15—1996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3.4.GB/T 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冷原子吸收光谱法)(测汞仪法)
3.5.GB/T 5009.13—1996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3.6.GB/T 5009.11—l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3.7.SN0339—95出口茶叶中黄曲霉毒素B1的检验方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一部:附录IX Q有机氯农药残留量测定法(附录60)
3.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一部:附录XⅢ C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4.限量指标
4.1.重金属及砷盐
4.2.黄曲霉毒素
4.3.农药残留量
4.4.微生物限度:个/克,个/毫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规定执行。(注射剂除外)
4.5.除以上标准外,其它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规定。(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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