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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为做好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工作,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和《中成药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现予印发。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家局在《关于对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药品进行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425号)中有关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包装指导原则和在《关于做好第一批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278号)中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包装指导原则的补充说明同时废止。

附件:1.化学药品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

2.中成药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化学药品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

一、化学药品非处方药说明书格式

处方药、外用药品标识位置

X X X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警示语位置

【药品名称】

【成份】

【性状】

【作用类别】

【适应症】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二、化学药品非处方药说明书各项内容书写要求

非处方药、外用药品标识

非处方药、外用药品标识在说明书首页右上角标注。

外用药品专用标识为红色方框底色内标注白色字。药品说明书如采用单色印刷,其说明书中外用药品专用标识亦可采用单色印刷。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按《关于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使用。

说明书标题

“XXX说明书中的“XXX”是指该药品的通用名称。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该忠告语必须标注,采用加重字体印刷。

警示语

是指需特别提醒用药人在用药安全方面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有该方面内容,应当在说明书标题下以醒目的黑体字注明。无该方面内容的,不列该项。

【药品名称】

按下列顺序列出:

通用名称:属《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称应当与药典一致;药典未收载的品种,其名称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商品名称:未批准使用商品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英文名称:无英文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汉语拼音:

【成份】

处方组成及各成份含量应与该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一致。成份含量按每一个制剂单位(如每片、粒、包、支、瓶等)计。

单一成份的制剂须写明成份通用名称及含量,并注明所有辅料成份。表达为本品每XXXXXXX。辅料为:XXXXXXX”

复方制剂须写明全部活性成份组成及各成份含量,并注明所有辅料成份。表达为本品为复方制剂,每XXXXXXXX。辅料为:XXXXXXX”

【性状】

包括药品的外观(颜色、外形)、气、味等,依次规范描述。性状应符合药品标准。

【作用类别】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该药品非处方药类别书写,如解热镇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