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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力量介入有效解决农民医疗纠纷“赔付难”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重庆江津创建新型农村医疗责任保险体系的启示

为解决农民医疗纠纷“赔付难”问题,重庆江津市引入保险机构的“第三方”力量,创建了以“保额低、保费低、保险责任适度扩大”为特点的新型农村医疗责任保险体系,不仅将医疗事故责任纳入保险责任,而且将医疗事故争议纳入保险责任,分别制订了赔偿限额和保费标准,增强了保障力度,特别适合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经费少”、“纠纷繁琐”、“索赔金额小”的特点,为解决农民医疗纠纷的“赔付难”问题找到了一条有效途径。

一、新型农村医疗责任保险开展的背景:农村医疗事故纠纷频发

重庆江津市约有145万人,是重庆的农业人口大县(市),也是全国农村医疗体制改革的试点县(市)之一。近年来,江津市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很快,所辖27个镇级单位有医疗机构共357个(其中市级医院4个,乡镇卫生院24个,村卫生室329个)。除市级医院外,平均每个乡镇拥有约1家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布更是广泛,极大方便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治病。

然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条件落后、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导致农村医疗纠纷频发。

1999年江津市医疗事故纠纷只有10多起,到2002年己经增至20多起,2005年达到59起,赔付金额也从10多万元上升到80多万元。而农村中小医院收入低,抗风险能力弱,难以承受高额赔偿,己经成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桎梏。

重庆江津市龙华中心卫生院院长陈桢恒无奈地说:“2002年一起医疗事故纠纷产生了10万元赔偿,而医院一年收益还不足5万元,只能分期偿付,医院根本无力搞建设”。另外,医疗纠纷产生的打架、上访、诉讼等问题又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二、新型农村医疗责任保险主要做法:以创新满足农村医疗机构保险需求

(一)承保情况

自2003年5月31日首笔签单起,截至2006年4月30日,共承保70笔,累计保费收入81.92万元,共向3498名医生提供了保险保障。其中24家乡镇卫生院就有22家投保,覆盖面达到90%以上,已赔付28笔,金额44.01万元,综合赔付率为73.9%。

(二)新型农村医疗责任保险的“新”特点

一是险种新。与传统医疗责任保险相比,新型农村医疗责任保险具有“保额低、保费低、保险责任适度扩大”的特点,不但将医疗事故责任纳入保险责任,而且将医疗事故争议纳入保险责任,分别制订了赔偿限额和保费标准,增强了保障力度,特别适合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经费少”、“纠纷繁琐”、“索赔金额小”的特点。从该险种开展3年来的34笔赔案清单看,单次出险平均索赔额为1.79万元,能够满足农村中小医院的赔付需要。

二是思路新。传统的医疗责任保险一般首选是从城市大医院做起,但由于大医院抗风险能力强、投保兴趣不足而效果不佳。而天安保险江津支公司则另辟蹊径,按照“农村包围城市”的思路,采取以乡镇为突破口,向市、村两翼扩散的办法,首先在乡镇卫生院推广普及。自2003年以来,支公司配合市卫生局抓好宣传普及工作,利用卫生系统会议等机会向医疗机构负责人广泛宣传医疗责任保险,并针对乡镇医院开展了重点宣传,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使乡镇卫生院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市级医院和村卫生室也有部分投保。今年5月份开始,支公司加大工作力度,瞄准未投保的2家市级医院、2家乡镇卫生所和300多个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开展宣传动员,目前己承保了近60个村卫生室,约占江津市全部村卫生室的30%左右,计划年内把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

三是服务新。与传统医疗责任保险理赔采取医疗事故鉴定方式不同,新型农村医疗责任险更加注重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采取“以协商和解”为主而非医疗鉴定方式为主进行理赔,农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医疗纠纷的赔付时间明显缩短了。既避免了传统的医疗鉴定或法律诉讼所导致时间、费用和精力的浪费,也因其公平而易为患者所接受。每当发生医疗保险事故,支公司积极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被保险人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还邀请公检法的法医专家参与,做到既依法进行,又灵活处理,切实为农民服好务。两年来处理的数十件医疗事故争议都采取协商而非医疗鉴定的方式进行,件件处理及时合理,无一闹事,无一上访,深受被保险人赞誉。

三、新型农村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效果:实现了“六个满意”

一是患者满意。过去发生医疗事故,医院由于赔偿能力等原因,往往不愿赔付,导致很多患者采取法律诉讼方式,不但增加医疗事故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经济负担,还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加之一些医院经营收入低导致患者应得的赔偿金也分期支付,甚至可能长期拖欠,患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以中立公正的态度进行协商,容易取得双方信任,使得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时间短、效果好,患者能得到及时赔付。江津德感镇患者何建英与龙华中心卫生院发生医疗纠纷,通过协商,几天内就拿到1.26万元的赔偿,对此十分满意。

二是医生满意。医疗责任保险的介入减轻了医生个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有的医生说,有了保险保障,解决了后顾之忧,以前治疗中畏畏缩缩,不敢轻易实践所学的专业知识。现在医生技术水平得到充分发挥。江津市珞璜镇医院院长温应全说:“以前只敢做阑尾手术,投保以后,现在可以做胸外手术了。”

三是医疗机构满意。每家医疗机构缴纳保险费多则3万余元,少则几千元,但出险后获得的赔偿远远超过交纳的保险费,医院以较低的投入获得较好的保障,抵御重大医疗事故赔偿风险的能力增强了,能够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和建设,从而更好地为农民服务。温应全说:“医院的经营收入由2003年的280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550万元,其中保险功不可没。”

四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满意。在新时期人们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法律向弱势群体倾斜、保持社会稳定的新形势下,江津市绝大部分医疗事故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保障,以和解协商为途径,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理,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摆脱了医疗事故争议的纠缠。

五是地方党委政府满意。由于实行了医疗责任保险,医疗事故纠纷均得到妥善处理,近年来江津市无一起该类闹事或上访案件,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有力促进了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江津市卫生部门的业务收入从2002年的7000多万元上升到2005年的2亿多元。

六是社会满意。医疗事故争议涉及个人、家庭,有了医疗责任保险,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利益受损方得到了相应的经济赔偿,医患关系得到改善,社会矛盾得到化解。

四、农村医疗责任保险具有重要的推广价值

(一)新型农村医疗责任保险具有巨大的现实需求

一是农民维权意识增强。随着经济收入逐渐增加,对人生命的重视,农民生病到医院治疗也逐年增加。大量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运而生,方便了农民看病,同时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而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得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大大增强。

二是医院分散医疗纠纷风险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医院属于差额预算单位,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经营和发展能力弱。国务院2002年9月1日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损害后果等标准进行赔偿的要求。赔偿标准比以前有大幅度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后面临的赔偿压力大大增加。

三是政府处理社会稳定的压力严峻。医疗事故纠纷造成的医患矛盾是社会稳定的隐患,如果没有处理好就容易使予盾激化,造成打架、吵架、诉讼、上访等现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政府兼顾以人为本和社会稳定两大任务,需要相关机构或机制发挥 “减震器”和“润滑剂”的作用,承担部分社会管理工作,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保险公司需要从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中寻找新的增长点。通过满足医疗纠纷的赔付需求,既发掘了新的市场空间,又为建设和谐农村、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这是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性质所决定的。

(二)推广新型农村医疗责任保险具有长远意义

重庆保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从江津市的成功实践看,推广新型农村医疗责任保险具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医疗纠纷的顺利解决,使医院可以把主要物力和财力用于提高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从而更好地为农民服好务,维护和发展和谐农村。

二是有利于做大做强保险业。责任保险对经济社会渗透力的大小某种程度上是保险市场发达与否的标志,推广农村医疗责任保险,切实服务“三农”,有利于为在城市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三是有利于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效果。因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是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而农村医疗责任保险则是解决农民医疗纠纷“赔付难”问题。发展农村医疗责任保险某种程度上是新农合政策的配套措施,有利于医疗责任保险体系的建立健全,同时也为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