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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麻醉和精神药品监控预警机制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以来,这两类药品的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初步实现了“管得住,用得上”的立法目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张冀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按照《条例》的要求,该局已着手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通过对麻醉和精神药品流向及时掌控,对异常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麻醉和精神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全过程的有效监控。

●麻醉和精神药品是典型的双刃剑

麻醉和精神药品是典型的具有“双刃剑”特点的药物。麻醉药品在临床上主要用于镇痛治疗,对癌症等伴有剧烈疼痛的疾病临床治疗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常用品种有吗啡、杜冷丁、芬太尼等;精神药品主要用于镇静催眠,常用品种有安定、速可眠、咪达唑仑、利他林等。这些药品在临床治疗中不可或缺。与此同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又具有不同程度的药物依赖性,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会产生依赖性,流入非法渠道更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正是由于这种双重性质,为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造成滥用,我国对这两类药品实行特殊管制。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科学使用镇痛药可以使80%以上的疼痛得到缓解。那么,如何有效利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疗疾病,并减少药物依赖性产生?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刘志民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药物依赖性分为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其中身体依赖性是反复用药造成的一种机体适应状态,表现为突然停药出现一系列身体戒断症状,但大部分症状随时间推移可以逐渐减弱、消退。所以,因镇痛等医疗目使用麻醉药品而导致的身体依赖并不能算成瘾。精神依赖性是指药物所产生的一种带有愉悦性质的特殊精神效应。国内外大量临床实践表明,如果用药者为追求这种特殊精神效应的产生而反复用药,就会产生心理渴求,形成强迫性、周期性用药行为,也就是上瘾了。但是,一个因疼痛等医疗原因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极少会对药物产生精神依赖性,极少会成瘾。因此,只要科学、规范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就能“扬长避短”,充分利用其有益的治疗作用,使绝大多数患者的疼痛得到缓解,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真正做到用药安全有效。

●我国吗啡使用量仅为发达国家的1%

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蔡志基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麻醉药品是临床必不可少的镇痛药物,尤其对剧烈疼痛,只有使用以吗啡为代表的强效阿片类药物才能得到缓解。这类药物如被非医疗目的使用,就成为被滥用的毒品。因此,联合国在制定《禁毒公约》时明确规定,对麻醉药品实行严格管制;同时也体现了另一个重要宗旨,就是必须确保麻醉药品在医疗及科研的合法需求。

世界卫生组织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目的就是通过有效治疗,使癌症病人达到无痛。我国则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目前患者疼痛治疗状况得到很大改善,麻醉药品的医疗消耗量确实有所增加,但仍与国际水平有很大差距。以吗啡为例,2004年全球消耗的33021公斤吗啡当中,发达国家消耗了30742公斤,占93.1%,人均达到31.31毫克;而发展中国家仅消耗了2279公斤,占6.9%,人均仅0.75毫克;我国的消耗量更低,只有415公斤,人均0.32毫克,仅为发达国家的1%,发展中国家的42%。

据介绍,中晚期癌症病人或终末期病人的疼痛发生率高达60%到100%。当疼痛进展到一定程度时,患者就会表现出睡眠障碍、食欲下降、注意力减退以及无望感及焦虑情绪等心理问题,这些因素进一步增加了患者生理和心理负担,不利于病情的控制和治疗。实际上,癌症疼痛是可以得到有效治疗的,而且有很多药物可供选择。只要采用合适的药物和剂量,实施规范化的治疗,同时注意处理不良反应,完全可以充分缓解大多数患者的疼痛。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已经把癌痛控制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于患者和家属来说,与癌症抗争是一件压力很大的事情,只有充分的止痛治疗才可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才能使他们远离痛苦、减轻压力。

蔡志基强调,目前人们已经认识到,疼痛必须得到有效的缓解,甚至把缓解疼痛提到保障人权的高度来认识。我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各项工作都在和国际标准接轨,疼痛治疗状况和麻醉药品的医疗消耗也不应例外,必须尽快按照国际公约宗旨的要求,在防止滥用的条件下,真正满足合法的医疗需求。

●重新审批麻醉和精神药品产销企业

为确保麻醉和精神药品生产流通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具体实施办法,对两类药品的生产经营定点、生产计划、安全管理与购销管理均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麻醉和精神精药品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也得到进一步完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麻醉和精神药品滥用和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起药物滥用监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司特殊药品监管处处长高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截至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审查批准50家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154个品种规格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1家全国性批发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国省及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审查批准147家生产企业定点生产340个品种规格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批准区域性批发企业485家;原先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4000多家,现在重新审批合格的企业为2305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原先有1.2万家,现在重新审批合格的企业为643家。今年,我国没有发生一例重大的特殊药品流弊案件。

与此同时,对麻醉和精神药品流通格局进行了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布局,决定在华东地区和西南地区分别增设一家全国性批发企业,打破原有一家垄断经营的模式。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了遴选。目前拟增设的两家全国性批发企业已完成现场检查,正在按程序进行审批,预计2007年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通过流通体制改革,缩短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链条,并且在流通各环节引入了竞争,促进了药品经营企业提高服务水平,改善供药环境,并为降低药品流通成本提供了空间,初步形成了严格管理、有序流通、供应快捷、适度竞争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通新格局。

高峰表示,根据麻醉和精神药品监管的新形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监管力度:一是确定了实施重点监管的麻醉和精神药品企业,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监管;二是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实行巡查制度,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和要求,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三是针对监管薄弱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