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项目的检验不仅仅关系到携带者患者的健康和医院的收益,还关系到这部分群体的就业权利。深圳市卫生局要求任何医疗机构均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体现的就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一种人道关怀。不过,征得体检者本人的同意或体检者单位的授权才给予体检,这仅仅是医疗机构尊重体检者权利的最基本要求,是医生职业道德的回归。
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主体还是那些用人单位,在于一些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尚未解除警惕或歧视的心理防线。只要用人单位强制要求求职者做乙肝病毒检测,医院也没有办法。所以,要充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就要进一步消除对乙肝病毒的错误观念和歧视心理,特别需要医疗机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大众进行医学知识的普及教育。
医院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这是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第一步,而真正积极的作为还在于用人单位,但又难以单纯依靠用人单位的人道主义自觉,这就需要从法律层面给予保障。在今年深圳两会以及深圳人文精神研讨会上,就有政协委员和学者大力呼吁深圳在消除乙肝歧视方面做出表率。一旦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医疗机构也有义务抵制不合理的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