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慢性肝病患者的生活质量,患者及其家属以及相关的医护人员必须了解下述知识:
药物在肝内代谢的影响因素
药物在肝内的代谢受药代动力学、遗传因素、肝细胞酶等多方面的影响。肝病患者药代动力学类型随肝功能损害程度或病种类不同而异,如重型肝炎患者应用抗菌药物后血药浓度较正常人增高,说明抗菌药物在肝内的代谢显著减退。肝内参与药物代谢的酶存在在个体差异。
一些氧化酶可受某些药物(如巴比妥类、肾上腺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等)诱导而激活,使在肝内代谢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相应缩短;还有些酶如细胞色素P450、肝微粒体酶、单胺氧化酶等受某些药物(如西米替丁、保泰松等)抑制,从而可使在肝脏代谢的某些抗菌药物半衰期延长。
药源性肝损害
抗菌药物诱发肝损害大致可分两类:第一类,与药物剂量有关,是可以预见的肝损害;第二类,属于特异性反应的肝损害,难以预测,很少与剂量相关。
根据肝脏的病理改变,药源性肝损害主要表现为肝细胞型、胆管炎型及胆小管阻塞型。 肝细胞型的病理改变可见肝细胞变性(如脂肪变性)、坏死,可伴有炎症细胞浸润。临床表现消化道症状、黄疸、肝脏肿大与触痛,血清转氨酶升高等。可引起此型肝损害的抗菌药物有利福平、酮康唑等;可引起肝细胞脂肪变性者有四环素,土霉素和金霉素等。
胆管炎型,在胆法淤滞基础上兼有汇管区炎症细胞浸润,以嗜酸性粒细胞为主。血清碱性磷酸酶、胆固醇升高明显。可引起此型肝损害的抗菌药物有磺胺类、氯霉素、灰黄霉素、硝基呋喃类、对氯水杨酸等。
胆小管阻塞型,又称为胆汁淤滞型,主要表现为胆小管充满胆汁圆柱体,而肝实质无明显变化。导致此型的抗菌药物有红霉素酯化物、三乙酰竹桃霉素等。
避免使用或慎用有肝毒性或肝内代谢的药物
肝脏疾病患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肝细胞酶系统受损、代谢功能减退,应用抗菌药物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肝病时应避免应用者:红霉素酯化物、四环素类、氯霉素、利福平、氨苄西林酯化物、磺胺类、两性霉素B、酮康唑、咪康唑及特比萘芬等。因为它们主要经肝清除,肝功能减退时药物清除或代谢物形成减少,致毒性反应容易发生。 肝病时宜减量慎用者:哌拉西林、阿洛西林、美洛西林、羧苄西林、头孢噻吩、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哌酮、红霉素、林可霉素类、甲硝唑、氟罗沙星、培氟沙星、氟胞嘧啶、伊曲康唑、异烟肼(肝损害较重时避免使用)。因上述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排出或主要经肝脏清除,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或明显减少。 不需调整剂量者:氨基甙类、青霉素、头孢唑啉、头孢他啶、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多粘菌素、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等。
细菌感染必须及早应用抗菌药物
肝功能损害者、尤其是肝硬化失代偿患者,容易发生各种微生物感染,确定为细菌感染时必须及早应用抗菌药物,否则细菌、特别是革兰阴性菌大量繁殖产生内毒素等可以加重肝脏损害。选用抗菌药物时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诱因及既往治疗情况等一般原则外,尚需考虑肝功能损害者合并感染的特殊情况,开始时宜选用包括革兰阴性菌和阳性菌的广谱抗菌药物,以后再根据细菌培养结果、药敏、疗效以及不良反应等调整药物;一般主张静脉给药。在抗菌药物治疗过程中,有条件时可测定血液或体液中药物浓度以指导药量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