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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差价大凸显监管“短板”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全国政协委员迟宝荣从医41年,目前仍活跃在临床一线,这让她有更多的机会了解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真实状况。“看病贵比看病难更让老百姓不堪重负。”她举例说,一瓶200ml氟康唑出厂价只有4元,药品招标中能涨到25元,而卖到病人手中涨到了78元,一路涨价近20倍。(9月17日《中国经济时报》)

在整个医疗产业链里,有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交易关系:一个是医院与药企之间的交易关系,这种交易关系发生在整个医疗产业内部;另一个是医院与患者之间的交易,这种交易发生在医疗产业外部。两种交易关系所涉及的利益分配机制错综复杂:虽然医疗服务过程仅涉及到医院和患者两个主体,但其最终利益在医院、药企和患者三者之间分配。

药企的价值和医院的服务价值,最终须通过医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来实现。这样,药企和医院在交易过程中,为各自利益最大化,不可避免地走向“合作”,而这必然损害患者利益。理论上,药企和医院之间的交易可以通过最终使用者———患者的监督和控制来加以解决。但问题是,医疗服务体系价值实现所特有的技术专用性,决定了医院和患者之间存在天然的信息不对称,患者很难对药企和医院之间的交易行为施加有效的监控。

患者无法有效监控,药企和医院因利益最大化而“合作”,这种条件下,药品的价格决定机制就不可避免地扭曲,并最终损害患者权益。一种药品在不同的企业之间,定价相差几百倍的现象,是这种定价机制扭曲的突出表现。因此,如何建立一种长效的外部补偿和制约机制,是问题的核心和难点。

从一些国家的经验看,药品定价机制建设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通过政府干预严格控制医疗产品的生产许可、质量标准、使用范围和价格;二是切断医院、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之间的关系,实行医药分开。由此可见,药品定价机制的建设必须以利益分割为基础,以技术性监管为动力,让政府而不是市场发挥主动性作用。

医疗过程还有一个突出特点是:供给引导需求。患者在用药上选择权不大,主导地位在医护人员。对此,必须加强政府对医疗服务过程的标准化努力,通过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强化对医疗服务人员的行为约束;其次是增强患者的选择性;最后,有关社会团体也应提供信息和救助以增强患者个体的认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