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前面所介绍的,放疗是用不同的放射源产生的放射线来杀灭肿瘤。由于射线要穿过一定的正常组织和器官才能到达肿瘤靶区,因而在肿瘤接受放疗同时,正常组织也受到一定剂量的照射。目前对于绝大多数上皮来源的肿瘤来说,按目前常规放疗技术水平,肿瘤在达到根治剂量的同时周边正常组织往往也达到或接近其不产生严重放疗反应的最大耐受剂量。因而对一个接受了根治性剂量放疗的患者,一般在短期内不能再接受第二次放疗(非第一次照射区域内出现肿瘤问题而需接受放疗者除外)。但对于少数肿瘤如鼻咽癌,首程治疗疗效较好,在治疗后较长时间(如2年)后出现复发,可考虑作第二疗程的放疗,但第二疗程放疗后患者常会出现或加重放射不良反应,如脑坏死、口干、张口困难、放射性龋齿等。为了降低放疗的不良反应,应改变第二次放疗方法,如采用超分割、适形放疗和后装放疗技术等。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局部复发距首程放疗间隔时间较短,但患者因复发肿瘤灶而产生严重临床症状如出血不止、剧烈疼痛和局部明显压迫性症状,可在不考虑患者后期放射损伤下,再次应用放疗,以取得缓解症状、减轻痛苦提高患者生存质量的作用。当然这种治疗必须征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
正是对于绝大多数肿瘤患者来说,放疗机会往往仅有一次,因此要特别强调首程放疗的技术性。否则将使患者失去获得根治可能的机会。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