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8日,《艾滋病防治条例》在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艾滋病,这个原本神秘的话题已经越来越普及,感染艾滋病的人数,也在渐渐上升。只有正视艾滋病,我们才能为自己的健康筑起坚固的围墙。只有走近艾滋病,我们才能停止惧怕。在《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颁布之际,记者采访了山东省疾病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所的专家,解读具体条例内容,进一步走近和了解艾滋病。
免费体检 防范于未然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四十四条(二)
“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提供免费咨询和初筛检测……”
专家解读: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师刘学真告诉记者:目前虽然疾病控制中心一直在努力做好对于高危人群的免费检测,但是依然有一部分人不愿意接受艾滋病的免费检测。
一个原因是因为高危人群没有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另一方面是艾滋病患者通常被歧视,使他们惧怕被查出之后受到不公平待遇。因为艾滋病潜伏期长,未经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般经过2-10年的时间发展为艾滋病病人。在发展成艾滋病病人以前外表看上去正常,他们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和工作很多年,但能够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其中害怕社会歧视是一些艾滋病患者不敢登记的重要原因之一,即使是提供免费检查或治疗药物,一要登记真实姓名,很多人便望而却步。
刘医师强调:以下几类人群感染艾滋病毒的几率非常高,一旦有了这样的行为,就应该对身体健康状况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最好能够自觉去有关部门接受免费检测。这些人包括:静脉吸毒者,多个性伴侣,尤其是男性同性恋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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