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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见死必救需制度托底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8月31日,记者赶到广州天河红十字医院看到,在车祸事故中严重受伤的邓小姐正躺在床上,一根钢筋穿过右脚脚踝,整条右腿正接受牵引治疗。邓小姐因右腿粉碎性骨折入住天河红十字医院,却因医药费不足一直未做骨科手术而痛足6日。(9月1日新快报)

车祸伤员忍受伤痛折磨,而医院因为医药费没有着落,拒绝给伤员做手术,读罢这样的新闻无法让人不气愤,无法让人不谴责医院的冷血。该新闻还自然让人联想到这样一则报道。在2007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强调,对急诊抢救患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3月31日新京报)

卫生部三番五次强调医院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就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医院也没有理由拒病人于门外。毋庸置疑,冷血的医院应该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但是谴责归谴责,愤慨归愤慨。在卫生部强调见死必救的语境下,医院仍然见死不救,这不能不让人失望了。

医院为何如此冷血呢?当然,医德滑坡、创收思维作怪,是医院见死不救的重要原因。但笔者认为,医院不救人也有值得政府深思,需要法规制度调整的地方。比如2004年9月,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规定对见死不救的医院处以重罚;去年10月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规定凡是有生命危险,必须立即抢救的流浪乞讨人员都由政府埋单救治。通过事后重罚与政府埋单的地方法规制度规范见死不救,虽然不能从根本上留住医德,但比卫生部口头强调要管用得多。特别是政府为特殊群体急救费埋单的做法,为破解医院见死不救打开了思路。

现在的医院多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医院救治没有经济能力的病人后,往往很难从政府得到政策倾斜与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指望医院不计报酬先做手术救人,显然有点勉为其难。如果抢救账单无法兑现,成了医院的包袱,会影响医院的发展后劲与医生救死扶伤的积极性。

尊重每个病人的治疗权利与生命权利是医院的职责,更是政府应尽之责。要让医院见死必救,除了医德教育、制度约束以外,政府也要帮医院消除后顾之忧。如果不找到医疗账单的制度出口,即使医院迫于道德舆论和政府部门的压力,勉强同意救人,也会心不甘情不愿,救人也不会全力以赴。报道中说,车祸责任尚未分清,伤者家庭经济困难医疗费用没有着落,医院才不愿意做手术。从这个角度看,医生担心救人以后造成坏帐的心理并不难理解。

因此,要解决见死不救的问题,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医德医风教育效果立竿见影;不能满足于患者求助、媒体呼吁、政府施压、医院救人的被动救人模式。我们需要为特殊群体的医疗费寻求制度出口。只有政府履行自身职责,建立长效救人机制。完善医院救死扶伤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医疗补偿制度,才有望打破医院见死不救的瓶颈。比如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制度,设立大病互助基金。政府开辟绿色通道,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病人减免费用,等等。总之,医治医院见死不救的冷血病,只有政府用完善的制度兜底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