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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后怎样结算“全民医保”这些细则看清楚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全民医保”这些细则看清楚

患恶性肿瘤一年内多次入院,起付标准金只交一次

急诊抢救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如果参加了“全民医保”,患病后具体怎样结算?患上恶性肿瘤等疾病又将获得什么样的医保待遇呢?本报昨日刊登了“全民医保”的集体参保细则后,受到众多读者关注。8月30日,针对不同问题记者咨询了沈阳市劳动局。

新生婴儿

也可申报参保

被列入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范围的主要是中小学生以及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和非从业人员、老人。当日,记者从市劳动局获悉,沈阳市的新生儿如果想参加医保,也可以申报,但需要已上户口。

据了解,除在校学生之外的其他城镇居民参加医保是每年办理一次。所以,想在本年度参保,就要严格遵守申报的时间,即每年的10月30日之前,到所在社区去申请。

癌症患者

起付金年内只交一次

按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病多次住院者,从第二次住院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递减15%,一年最多递减2次。但对于不幸患上恶性肿瘤,一年内多次住院者,每年只需交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自付比例不变。

如果参保人员因患精神病、病毒性肝炎、浸润性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性肺结核住院,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自付比例不变。此外,参保人员因疾病在门诊急诊抢救死亡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比例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家庭病床

社区医疗机构就能办

对于符合规定办理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区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而不必再苦苦赶到定点医疗部门进行办理了。具体的办理程序、开展家庭病床病种及统筹基金结算标准,均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办法。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按各等级医院个人自付比例执行。

急诊费用

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并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其医疗费用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并履行备案手续的,其医疗费用待治疗终结后,凭本人的医保证卡、出院证明、病志复印件、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到沈阳市医保中心结算。记者 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