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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入院费”是商业贿赂成都一家医院被重处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医院本来应该有“仁者仁心”,一切以患者利益为准绳,然而,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医院却一切以经济利益为重,不但主动向药品供应商索要“新药入院费”,甚至还给无照经营的医疗器械公司提供经营场所和方便,从中牟取不义之财。日前,成都市温江区工商局经过大半年的艰辛调查,对此案当事人作出处罚:对该医院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处以罚款15万元,对其为四川省成都市联创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无照经营提供条件的行为处以罚款40万元,同时并处没收该医院的违法所得24万余元。

据成都市温江区工商执法人员调查,温江区医院属于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2004年1月至2006年3月期间,该医院在从事药品采购过程中,要求向该医院销售药品的医药公司(药品商)按照每个药品种类500元的标准,向其交纳名目为“新药入院费”的费用,先后有10家医药公司为了向该医院销售药品,交付“新药入院费”1.85万元。

经过执法人员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该医院向这10家医药公司共计购买了75万余元的“班布特罗胶囊/喘安苏”等30类(33种规格)药品,经销售使用后,从中共计获利14万余元。该医院将“新药入院费”列入“其他收入”科目,并未用于冲抵药品成本或其他相关经营成本。

执法人员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了该医院更为震惊的违法行为:2004年1月至2005年3月期间,在明知四川省成都市联创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于2004年底注销登记)没有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具备医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仍然与该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本医院的门诊部二楼提供给该公司,允许该公司以该医院“皮肤泌尿性疾病科”的名义对外从事医疗活动,并为其无证、无照医疗活动提供医护人员、挂号票、处方签、发票、辅助检查单等各种便利条件,协助其非法获利68万余元,并从中收取8万元的管理费。

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认定,该医院向药品供应商收取“新药入院费”的行为,属收受商业贿赂行为。同时,该医院为四川省成都市联创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非法经营场所和各种经营便利条件,属于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经营场所等条件的行为。依据有关法规,温江区工商局作出上述处罚。(记者颜伟通讯员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