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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提前进入报销阶段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8月28日,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提前进入报销阶段,参保居民携带相关手续(收据、出院证等)可以报销医疗费用了。

城镇居民医保以住院补偿医疗费用为主,适当补偿门诊医疗费用。实行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最高补偿限额)和基本药物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定点医疗制度。居民医保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每次补助门诊医药费用的3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助额80元;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级按比例补偿,起付线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市、省级医疗机构逐级增加,补偿比例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市、省级医疗机构逐级递减。

起付线确定为省级医疗机构(含部队医院)450元、市级医疗机构3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一级医疗机构)250元;补偿比确定为省级医疗机构(含部队医院)40%、市级医疗机构5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一级医疗机构)6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助额3万元。

据了解,目前已经开展医药费报销工作的县,以缴纳参保金之日起发生的医药费用为准,各地情况各不相同,参保居民还需向所辖区的区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随着统筹基金的建立和居民医保网络的建成,今后参保人员住院、门诊医药费用补偿结算方式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统筹区域以外的住院、门诊医药费用,参保人员需个人垫付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