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金永红从北京医院协会8月23日举行的2007年北京医院管理学术年会上获悉,除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不高造成的纠纷外,侵害患者知情权及医院管理不当造成的纠纷,法院也可能判决医院赔偿。
据了解,北京市的一位法官在某个研讨会上介绍说,北京市的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对于5种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也将判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第一,虽然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处理该病例时有明显的处理不当或者过失,按照民法通则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医院有修改病历行为,造成鉴定结果不真实的。第三,医院在治疗中由于使用假药延误了患者治疗。第四,有证据证明对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本身没有合法资质。第五,医院没有对患者和家属尽到告知义务。据悉,这5种情况在近年来的医疗纠纷诉讼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一位医学法律专家在学术年会上透露,2005年,全国各地提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纠纷案例近万起,其中首次鉴定结论为医疗事故的超过40%,再次鉴定确认为医疗事故的超过30%,鉴定确认有违反告知义务的超过40%。2005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例比上年增长了一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