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部门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黑龙江全省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将作重大调整,除个别项目外,大型检查、检验的费用平均下调幅度将达30%。
据了解,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并将于9月1日起实行的《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的补充(第二批)》文件规定,主要作了以下几项调整:
9家大医院检查费不再享上浮政策。文件取消了哈尔滨市9家大医院原来检查检验费(个别项目除外)上浮30%的政策,执行与其他医院同样的降价后价格。这9家医院包括: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二院、三院、四院,211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中医医院,省医院,市第一医院。据有关人士介绍,取消上浮政策并降价后,仅以每家大医院年让利500万元计算,哈尔滨市这9家医院每年会让利患者4500万元。
平均降幅三成,“二手”设备收费50%。据介绍,黑龙江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历了3次大的变化,第一次是2005年1月1日,确定了3966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二次是2005年9月1日,对部分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第三次便是今年9月1日将实行的第二次调整。而此次调整对百姓来说受益是最大的,降价涉及的检查项目有几十种,包括磁共振、CT、彩超、X线检查等,同时对“二手”磁共振、CT等只允许收降价后新设备检查费用的一半;涉及的检验项目达百余种,包括血细胞分析、尿液分析、微量元素测定等。同时,对不同的检测方法,分别规定了具体的价格,收费十分明确。除个别项目外,大型检查、检验的费用平均下调幅度将达30%。
单间收费每天最多不超200元。在综合服务项目中,床位费也经过重新调整。特需病房,即百姓俗称的“单间”,每间病房设置不超过两张床(含两张),最贵的每张床100元的单间,每张床位占净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必须起码具备卫生间(有淋浴设备,供热水每天不少于3小时,不提供热水的减收10元/床日)、彩电、电话、空调、沙发、立柜、多功能床。
此外,此次对部分手术费用进行了上调,如阑尾炎手术,由原来的180元上调到300元。对于医生手术费,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二院、三院、四院,211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中医医院,省医院,市第一医院等9家大医院在执行手术项目时,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在不超过50%的幅度内上浮,择期手术费和急诊手术费也相应上浮。
据有关专家介绍,此次上调的手术费主要是针对一些价格过低、复杂程度高的手术。目前实行的手术费其实并不包括医生的技术价值和风险。此次调价有高有低,正是代表今后的一个趋势:降低仪器的过高收费,提高医生技术的含金量。这次只是微调,在今后的调整中会更加完善、科学、合理。
据悉,为了限制医院大型设备的过度增长,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并经国家评审专家组核准通过,开始实行。医院大型医用设备将实行“配额制”,对规划中有空额指标的医院可申请配置相应的设备;对无空额指标的,省卫生厅将一律不予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购置的医院,将责令其停止使用,封存设备。 (记者乔仁慧)
